盐津法院三个坚持 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审判工作
作者:严祖轩 发布时间:2012-11-13 10:52:37 点击率:2
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切实保证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盐津县人民法院根据该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不断加强涉案青少年的审判工作,采取三个“坚持”的方针,全面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审判工作。
一、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全面了解掌握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背景及思想状况等,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全力开展庭前帮教,延伸庭前调查工作,做好家访,并到社区开展必要的社会调查,同时做好庭前会见被告人工作。
二、坚持庭审庭后帮教,继续实行圆桌式的审理方式。组织和协调有关力量,从各个角度共同做好庭审庭后帮教工作,采取个别回访、联合回访等方式,与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群团组织配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一一回访跟踪帮教;在符合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圆桌式的审理,营造比较宽松的庭审环境,有效减少涉案未成年人的压力,使庭审教育与庭后矫治有效衔接,最大程度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
三、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结合“阳光司法工程”活动,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智力发育程度以及社会环境等角度,选择典型的案件到校园公开审判,采取以案释法、座谈或现场问答互动的方式,深入浅出地向在校学生讲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成因、具体表现和危害,并进行法制宣传,就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犯罪,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了详细阐述,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接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