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法官践四群贴心为民执行获群众好评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20 17:33:04 点击率:54
7月12日下午,当事人李某一家五人来到彝良县法院,将一面印有“法律好卫士,群众贴心人”烫金大字的锦旗奉送给法院,表示对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的深深谢意。
原来,李某之子因医疗事故不幸辞世,医院方在支付了六万元费用后,因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未达成协议而诉至彝良法院,经一审判决某医院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四十九万余元,某医院上诉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由于医院一直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判决义务,李某等人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以“四群教育”活动之机,深入被执行人出,通过公开透明的“阳光司法执行活动”,开诚布公的向义务人宣传有关的法律,和拒不履行生效文书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某医院最终在执行通知限定的期内将四十九万余元赔偿款汇入执行专户,执行干警及时通知权利人,权利人经协商达成书面分配意见提交执行局,领取了执行款项。
领取款项时,权利人悲喜交加,连声道谢。他们感谢彝良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公平、公正的执法态度,从审判到执行无不体现出法官们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的关怀,他们失去亲人的心是悲痛的,但在法律面前他们得到了“阳光司法”温暖的呵护,彝良法官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也告了慰逝者的在天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