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人大常委会“四条要求”规范下派新农村指导员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28 17:12:59 点击率:37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农村指导员的管理,使下派指导员真正达到“两年指导员,一生农村情”的效果,彝良县人大常委会在严把选派关的基础上,本着“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优待”的原则,对本单位下派的新农村指导员提出了四条要求。
一是要求以“五不准”工作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扰民、不添乱。积极服从乡镇党委和县新农队办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手册》,不擅自离岗,安心驻村,扎实工作,切实发挥“六大员”作用服务新农村建设。
二是要求处理好与村两委的关系,做到指导不越位,帮助不添乱,做“两委”的参议人,群众的贴心人。充分领会县委“科学规划、分类建设,发挥优势、培育重点,基地示范、龙头带动,政策扶持、片区开发”的产业发展思路,结合实际,潜心研究农村工作方法,认真探索做好驻村指导工作的好经验、好思路、好方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三是要求注重调查研究,做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提升理论,搞好服务,抓好落实。把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与驻村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把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作为创新的前提和有所作为的基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利用休假期间回单位及时向本单位反馈工作情况,使单位对派驻点工作情况清,帮助目标明;
四是要求俯下身子,发挥特长,真抓实干,与挂村干部群众一道,力争在一年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里,努力实现“两个加强、三个更加”的目标,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两个加强”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三个更加”即农村更加和谐稳定、农业更加增产增效、农民更加富裕文明。
通过与全体新农队员的精诚团结、辛勤工作和热心奉献,共同树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队伍“受欢迎、形象好、作用大、能干事”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