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对离任村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
作者:喻凤琦 发布时间:2011-07-13 17:39:02 点击率:109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现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永善县对正常离任村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
全县凡是在2009年1月31日前担任过村正(副)党支部书记、正(副)主任、文书职务人员,连续任职满6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正常离任后仍健在的,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凡是在2009年1月31日以后担任村正副党支部书记、正副主任、文书职务人员,按照昭发〔2009〕2号文件规定不符合购买养老保险条件的,正常离任后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其补助标准与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受中央和省市县委表彰等情况挂钩,每人每月最低不少于160元,最高可达500元。同时,离任村干部享受补贴期间去世的,其亲属可一次性领取其去世当月补贴标准12个月的补助费作为丧葬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