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龙定江 发布时间:2011-12-13 17:07:31 点击率:3
加强基础建设,着力改善民生。整合资金3000多万元,先后实施了务基乡锦屏、伍寨乡吴寨、马楠乡桃山村唐家坪、马楠村老马楠、马楠村羊槽和炭山湾等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使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经济快速发展,文化得到繁荣,社会不断文明进步。特别是马楠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先后整合资金1300余万元,采取集中安置、综合扶持的措施将18个村民小组集中安置在高坎子、羊槽、老马楠、石灰窑、洋芋坪、大河沟等6个村民小组,彻底解决了水、电、路、住房等基础设施,家家户户实现了“五通三有”,即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卫星电视,有住房、有畜圈、有降氟炉,试点示范工作得到了省、市肯定。市民宗局称马楠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是近几年昭通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中最成功的典型。2008年6月12日,省民委王承才主任到马楠调研后,把马楠民族村确定为全省民族散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试点示范村。2011年,国家投入资金1.2亿元扶持马楠苗族彝族乡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目前,规划实施建设的项目3大类31个子项目,总投资11420.56万元,已立项 24个,资金8239.06万元,占 72%。启动了18个项目,资金5410.13万元,占规划建设总资金的47.37%。即将启动的项目有6个,资金2828.93万元,占规划建设总资金的24.77%。需要争取立项的有7个,资金3181.5万元,27.86占%。
狠抓民族教育,培养民族干部。首先是抓好民族中小学教育。经常了解省立民族小学及永二中民族初中班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关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情况,到永一中召开了少数民族学生座谈会,督促检查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工作,呼吁县委政府增加学生生活补助,为民族小学争取了50000元经费,用以改善教育教学条件,积极向省市县教育部门争取了民族小学的迁建。其次是资助贫困学生。属于孤儿、残疾的高中生,每生每学期补助4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补助300元。一般特困生高中生补助300元,初中生补助200元。几年来,共资助大、中、小学生数百人,资金10余元。第三是完善激励机制。为激励民族学生的上进心,增强学习动力,县民宗局制定完善了相应的奖励办法。对考取国家重点大学和各类院校的少数民族学生都实行奖励。考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奖10000元,其他重点大学1000至5000元,普通一本奖励1000元,二本奖励800元,三本及中专500元。第四是帮助民族乡村抓好教育。为了使马楠乡的“普九”工作顺利进行,达到省市的验收标准。为马楠中心校购置了礼仪锣鼓、队服一套,为马楠村完小购置音响设备一套,共计资金9000余元。第五是认真开展民族教育调研。先后四次开展民族教育的调研,其中一次是配合县政协开展的调研,全面掌握了永善民族教育发展的现状,并且对伍寨彝族苗族乡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建设寄宿制学习的建议和规划,对马楠苗族彝族乡提出了实行寄宿制、半寄宿制并举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市、县教育部门的支持。第六是抓好民族生招生工作。联系西南民族大学为昭通开办了民族班,2年招收了3个班130人。每年通过民族部门招收进入各级中专学校的达30余人。
弘扬民族文化,振奋精民族神。永善是彝族文化发祥地之一,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不是很大,民族文化底蕴却很深厚,有众多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歌舞、故事、传说、工艺品等等。近年来,在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方面,永善不仅做好了自己的工作,而且为整个昭通的民族文化作出了贡献。2008年,举办了永善县首届彝族语言文字培训班和民族民间文艺汇演,并组队参加昭通市首届民族民间文艺会演,取得了优异成绩。2009年,承办了昭通市第二期彝族语言文字培训班、第二期毕摩培训班、昭通市彝族服饰制作培训班,举办了永善县第二届民族民间文艺汇演,选送10名教师参加苗族双语教师培训。2010年组团参加了昭通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收集整理了部分民族民间歌舞和毕摩经书,开展了《永善县少数民族志》的撰写工作,苗族志、回族志基本成稿,彝族志正在撰写。2011年筹备成立了彝学会和苗学会。此外,还参与了《中国彝族通史》、《中国云南彝族》、《彝族六祖塑像文案》审稿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激发了全县少数民族群众的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振奋了民族精神,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为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以及永善文化旅游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贯彻民族政策,构建和谐关系。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本县民族宗工作会议,调整充实了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组。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昭发[2005]2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2007年马楠、伍寨两个民族乡现场办公会议纪要,落实了民族乡财政预算比其他乡镇高五个百分点的规定,实际为8%,增加民族事业费10万元,预算《永善县民族志》编撰经费,少数民族学会经费。为更好的密切干群关系、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为苗族的花山节,彝族的火把节、彝族年,回族的古尔邦节、开斋节等民族节日预算了民族节日活动经费5万元,逢年过节到少数民族聚居的马楠村、莲峰后山村、茂林、溪洛渡镇新拉花秋等地看望过节群众,开展慰问活动,向他们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转达党委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关爱,从而促进了和谐永善的构建。教育方面,坚持了降分录取、优先录取等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永善民族干部现状的前提下,县委出台了永发[2008]31号文件,加大了少数民族干部的任用力度,文件规定:“到2010年,少数民族乡(镇)至少配备3-4名少数民族干部,并保持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有少数民族村的乡(镇)党政班子和县乡其他科级领导班子中要酌情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补员时,优先录取民族考生。”由于贯彻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平等的民族政策,建立了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坚决拥护党和政府,积极支持党委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