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四举措”全面加强党建工作
作者:郭亨友 发布时间:2011-10-14 17:22:50 点击率:11
突出“五个重点”夯实农村党建。抓结对帮带,按照“1+1”或“2+1”模式,实行88个县直机关支部帮带互动88个农村支部,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上进行结对帮带。目前,县直机关支部为农村支部解决结对帮建资金3000余万元。抓素质提升,联合县委党校、县职校、县扶贫办等部门实行送训下乡、集中培训。同时,每年由乡镇统筹,对村“两委”成员、农村党员开展2次以上集中教育培训或轮训,实现村“两委”干部至少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抓阵地建设,按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活动室不低于70平方米、室内配套设施达到“八有”目标,确保28个村(社区)达到一级达标准。2011年,投入资金700余万元新建7个村(社区)。抓便民服务,强化15个乡镇农民服务站、137个农民服务代办点便民服务功能;组建158支流动服务队,实行上门服务。截至目前,为农民群众代办实事30000余件。抓示范长廊,整合挂钩帮扶、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资金,着力打造金沙江沿线9个乡镇168.2公里、28个村(社区)集党建、新农村和产业发展为一体的“金江党建示范长廊”。
强化“五条措施”狠抓机关党建。着力抓好组织、制度、作风和廉政建设,为建设服务型机关提供有力保障。理论学习教育注重经常性。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及时传达讲解党的创新理论、方针政策;每年选派100名干部到浙江大学学习培训,提升素质。组织建设强化规范性,合理设置党组织,撤销党支部8个,整体转移党支部4个,新建党(总)支部4个、临时党支部1个、党小组26个。开设“机关党建动态”、“支部活动”、 “群团工作”等栏目,推动县直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作风建设突出重点性。突出抓好学风、文风、会风、纪律作风和工作作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月抽查季检查、明察暗访、日常监督查处,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诫以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制度建设突出实用性。建立机关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机关党(总)支部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4000元;建立党建工作创新奖励、信息工作、党员发展等制度,实现支部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设置考评等次,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廉政教育突出针对性,采取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针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筑牢廉政防线。
实施“五项工程”加强移民党建。实施“堡垒工程”。优化移民村党组织设置,对党员人数100人、50人、3人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分别改设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选派43名优秀副科级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到移民村(社区)挂职任副书记或主任助理协助抓移民工作,增配移民村(社区)党总支部副书记36名。实施“先锋工程”。开展“四先、四比四争、四心、四员”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移民党员干部、移民亲属、移民群众,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移民工作大局。实施“帮扶工程”。实行分类帮扶,从思想上“引”,困难上“帮”,发展上“扶”,把移民群众的心思和精力引导到发展和发家致富上来。目前,培训移民电脑、电工、焊工、厨师、美容、缝纫等1000余人。实施“服务工程”。按照“四个知道两个跟上”和“五到户一联系”(即:知道移民在什么地方、想什么、做什么、有什么困难,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工作要跟上;政策宣传到户、协调服务到户、困难帮扶到户、维稳工作到户、就业培训到户,一名移民党员至少联系两户移民群众)的要求,全力为移民排忧解难。实施“保障工程”。移民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由2万元增加到5万元,为开展移民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破解“五大难题”提升企业党建。着力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覆盖面,解决“开展活动难、发挥作用难”等问题。破解组织覆盖难题。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方便活动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村(社区)企联建、依托行业协会组建等多种方式建立党组织。目前,全县已有7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支部。破解制度落实难题,建立健全以“三会一课”、党费收缴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活动制度。破解队伍管理难题,注重把党性强、懂经营、会管理和决策层中的党员培养选拔为党组织书记;注重在经营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生产一线、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全面掌握流动党员分布、数量、流向等情况,及时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做好党费收缴、解难帮困等服务工作。破解发挥作用难题。搭建党员发挥作用平台,推行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等制度,开展“一岗双责”、“三有三无”(关键岗位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突击攻关有党员,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身边无次品、党员身边无违章)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破解无经费场所等难题。充分利用会议室、培训室和驻地机关、村(社区)党员活动室等场所,为党员提供活动阵地。对特别困难的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县财政按照每名党员不低于50元/年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每年有必要的党建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