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373”模式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24 16:53:44 点击率:57
为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我县按照《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昭人社通[2015]85号)要求,采取“373”模式,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每一分钱都用于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3”,即3项原则。一是公益性岗位使用和开发,实行“谁用人、谁主管”属地管理原则,若用人单位出现吃空饷、转包待岗、人岗分离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由县人社局取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使用资格。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暗箱操作公益性岗位招聘或聘用。三是坚持“双向”管理原则,各单位每年所聘人员由单位进行初审,然后将相关资料送县就业局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用人单位方可录用。
“7”,即7类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用于解决以下7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一是“4050”人员,即女年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二是“零”就业家庭人员。三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仍然困难的人员。四是未丧失劳动力的残疾失业人员。五是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六是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七是离校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中专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3”,即3项机制。一是建立了清退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将按相关程序予以清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安置对象的;弄虚作假,顶替上岗的;严重违反用人(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的;被劳动教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无故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20天的;给用人(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二是完善了辞退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将按相关程序给予辞退。本人提出辞职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工作已满三年的(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过其他实现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被取消的。三是建立了岗位取消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人社局将取消公益性岗位。岗位设定所依据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的;岗位设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岗位设定期限届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截止目前,我县已开发公益性岗位315个,覆盖31个单位,占市下达目标任务180个的175%。公益性岗位补贴执行永善县最低工资标准,即每人每月1070元,全县已划拨公益性岗位补贴235.3万元(第二季度111.7万元已进入财政划拨阶段),315名就业困难人员获得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