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严格执纪问责积极参与鱼洞乡“5.10”洪灾抗灾救灾工作
作者: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6-05 10:07:33 点击率:22
近期,我县受高空低涡切变天气的影响,部分地区遭受冰雹灾害袭击,出现大范围暴雨、局部大暴雨天气,全县大部分乡镇不同程度受灾,特别是鱼洞乡和黑树镇受灾严重。县纪委监察局及时响应,积极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严肃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确保全力以赴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一是严肃政治纪律。要求各级各部门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执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服从县抗洪抢险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决不允许各行其是,行动迟缓、政令不通,决不允许乱信谣传谣,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灾情。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全县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把本职工作同抗灾救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抢险救援,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恢复重建等工作,决不允许擅离职守,造成工作脱节,贻误抢险时机。认真受理灾区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要求加强对抢险救灾专项资金、社会各界捐助的款项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安全高效及时发放到灾区群众手中。严禁滞留、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严禁在发放救灾款物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了3个监督检查组,及时参与监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强化对抗洪抢险专项资金、社会捐助款项及救灾物资接收使用情况和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县直各部门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抢救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灾情,伪造、篡改灾情统计资料,作风漂浮、马虎应付,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擅离职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一是严肃政治纪律。要求各级各部门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执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服从县抗洪抢险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决不允许各行其是,行动迟缓、政令不通,决不允许乱信谣传谣,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灾情。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全县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把本职工作同抗灾救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抢险救援,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恢复重建等工作,决不允许擅离职守,造成工作脱节,贻误抢险时机。认真受理灾区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要求加强对抢险救灾专项资金、社会各界捐助的款项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安全高效及时发放到灾区群众手中。严禁滞留、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严禁在发放救灾款物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了3个监督检查组,及时参与监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强化对抗洪抢险专项资金、社会捐助款项及救灾物资接收使用情况和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县直各部门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抢救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灾情,伪造、篡改灾情统计资料,作风漂浮、马虎应付,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擅离职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令行禁止、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