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五个确保规范干部选任工作
作者:艾祖彪 发布时间:2012-12-06 20:40:34 点击率:91
镇雄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程序不动摇、坚持纪律不放松,以“五个确保”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健康有序进行。
一、完善提名推荐,确保群众公认。采取民主推荐、组织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实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对干部进行推荐提名,并对推荐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凡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作为考察对象,确保初始提名环节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精心组织考察,确保了解情况真实。一是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将考察人选基本情况、考察时间及考察组成员、电话等情况提前预告;二是在考察方式上实行全方位考察,既注重听取单位同事的意见,又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既注重考察对象工作单位的考察,又注重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既注重考察对象“八小时”内的表现,又注重考察对象“八小时”外的表现,尽可能广泛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严格酝酿票决,确保任用民主。对拟任免人选先征求人大、政府、政协几家班子党组意见,对拟提拔的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征求统战部意见,然后经组织部部务会议通过,再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对乡镇党政正职还要提交县委全委会进行票决。
四、拓宽监督渠道,确保健康提拔。对拟任用的干部书面征求纪委、检察院、政法委、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对有问题的干部一律不予任用;对新提拔干部在网络、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建立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体系,加大监控和查办力度。通过严格的“全方位体检”,保证提拔任用的干部“身心健康”。
五、加大实践锻炼,确保履职能力。将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放到县群众工作大厅顶岗锻炼3个月,顶岗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延长1个月的顶岗时间,期满后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所任职务,促使干部在群众工作中提升自身能力。对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测评结果不称职的干部采取诫勉谈话、免去所任职务等方式促使其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