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以考促学”着力加强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作者:镇雄党建 艾祖彪 熊威 发布时间:2013-05-06 15:03:38 点击率:105
为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观念,强化法律意识,促进干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近日,镇雄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办法》规定,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拟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命之前,都应当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拟提请任命机关应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7日前将拟提请任命人员名单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确定法律知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并于考试的5日前通知拟提请任命机关。考试采取百分制方式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前3日将考试结果向拟提请任命的机关和参加考试的人员反馈;拟提请任命人员经考试合格的,方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不列入审议范围,由县人大常委会通知拟提请任命机关撤回提名。
目前,我县已对人大常委会内设委室部分领导和部分政府组成部门正职共27名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通过考试,有效促进了广大干部学法用法意识,增强了民主法治观念,提升了广大干部履职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