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完善工作机制抓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工作
作者:雷洪奇 发布时间:2012-03-15 08:25:38 点击率:42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指导员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模范作用,展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本色。镇雄县委新农队借助实施新农村省级重点村建设、重大项目建设、扶贫开发工程、中心集镇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村容村貌整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新农村建设系统工程的实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重点在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
一、理顺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派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工作,要尽力为新农村指导员安排好食宿地点,为下派指导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要把指导员作为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切实纳入乡村干部管理,充分发挥好、利用好、依靠好指导员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切实解决好农村工作有事无人干和指导员无事干的问题。各派出指导员部门要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支持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成为驻村指导员的坚强后盾,真正形成“指导员当代表,派出部门做后盾”的良好机制,确保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二、完善工作台帐。进一步完善指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建立民情联系卡、民情登记卡,对指导员开展工作情况、在岗情况、考勤考绩情况加强了管理。县委新农队办对工作队及指导员上报的信息、民情日记、调研文稿逐条逐月登记,并与年终考核和报销住勤补助挂钩,对没按要求上报的一律扣减住勤补助和年终考核不定等次。
三、建立督查机制。在严格执行《镇雄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规定》的基础下,建立了由领导小组牵头,采取县新农队办“重点查”、片区督查组“点上查”、派出单位“协助查”三种方式,有效构建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督查指导体系。
四、建立函告制度。县委新农队办采取电话抽查、下乡实地督查、跟踪检查等形式每月对指导员在岗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在岗的指导员及时函告派出单位,并进行全县通报,同时取消工作队长和指导员参加评优资格。
五、建立工作任务布置机制。根据县委、县政府各个时段对农村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农村实际,县委新农队办每个季度下发文件对本季度农业农村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使指导员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六、建立电话回打制度。在每月实地督查或电话抽查等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管理方式,推行“指导员电话回打”制度,即在镇雄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用电话了解指导员在岗工作情况时,再由指导员用驻村办公室电话(座机)回打办公室或工作队总队长电话,以验证指导员是否在岗。通过电话回打,确保了指导员的驻村时间,促使广大指导员在广阔农村大展身手,有所作为。
七、建立为民服务承诺制度。工作队以公开承诺为抓手,由派出单位针对所派驻村实际和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向县委新农队领导小组、乡镇党委承诺驻村年度帮扶承诺事项,承诺为挂钩村办哪些实事,如何支持关心指导员等;指导员向乡镇党委承诺为所驻村办哪些实事好事,如何驻村开展工作等,并分别在乡镇、村党务公开栏上公布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对践诺情况采取每半年评议一次,并定期由工作队队长进行点评,不断提高践诺力。
一、理顺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派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工作,要尽力为新农村指导员安排好食宿地点,为下派指导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要把指导员作为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切实纳入乡村干部管理,充分发挥好、利用好、依靠好指导员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切实解决好农村工作有事无人干和指导员无事干的问题。各派出指导员部门要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支持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成为驻村指导员的坚强后盾,真正形成“指导员当代表,派出部门做后盾”的良好机制,确保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二、完善工作台帐。进一步完善指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建立民情联系卡、民情登记卡,对指导员开展工作情况、在岗情况、考勤考绩情况加强了管理。县委新农队办对工作队及指导员上报的信息、民情日记、调研文稿逐条逐月登记,并与年终考核和报销住勤补助挂钩,对没按要求上报的一律扣减住勤补助和年终考核不定等次。
三、建立督查机制。在严格执行《镇雄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规定》的基础下,建立了由领导小组牵头,采取县新农队办“重点查”、片区督查组“点上查”、派出单位“协助查”三种方式,有效构建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督查指导体系。
四、建立函告制度。县委新农队办采取电话抽查、下乡实地督查、跟踪检查等形式每月对指导员在岗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在岗的指导员及时函告派出单位,并进行全县通报,同时取消工作队长和指导员参加评优资格。
五、建立工作任务布置机制。根据县委、县政府各个时段对农村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农村实际,县委新农队办每个季度下发文件对本季度农业农村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使指导员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六、建立电话回打制度。在每月实地督查或电话抽查等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管理方式,推行“指导员电话回打”制度,即在镇雄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用电话了解指导员在岗工作情况时,再由指导员用驻村办公室电话(座机)回打办公室或工作队总队长电话,以验证指导员是否在岗。通过电话回打,确保了指导员的驻村时间,促使广大指导员在广阔农村大展身手,有所作为。
七、建立为民服务承诺制度。工作队以公开承诺为抓手,由派出单位针对所派驻村实际和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向县委新农队领导小组、乡镇党委承诺驻村年度帮扶承诺事项,承诺为挂钩村办哪些实事,如何支持关心指导员等;指导员向乡镇党委承诺为所驻村办哪些实事好事,如何驻村开展工作等,并分别在乡镇、村党务公开栏上公布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对践诺情况采取每半年评议一次,并定期由工作队队长进行点评,不断提高践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