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五项制度强化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
作者:雷洪奇 发布时间:2011-08-23 18:01:06 点击率:49
为进一步做好和完善第五批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的管理工作,我县新农村队办认真落实五项制度,加强对新农村工作队及指导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驻村指导员作用,确保驻村指导员正确履行职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民情调研制度。要求广大驻村指导员吃住在村,每月在村工作20天以上,定期不定期的深入农户,了解民情民意,收集整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时要求各指导员如实写好《驻村民情日记》,日记所反映的内容要具体真实,《驻村民情日记》将作为指导员是否开展指导驻村工作的必要依据,并作为指导员年度考核和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县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指导员进行跟踪管理,定期不定期对指导员的学习、工作、在岗情况等进行抽查或检查,并作好记录,立卡建档,作为半年和年终考核的依据。对在岗情况不实,驻村工作不到20天的,将视其情况轻重,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
三、建立学习汇报制度。各工作队每月组织驻村指导员进行一次思想政治理论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学习,特别是对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法律法规、农业科技等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指导农村工作的能力,提高新农村指导员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认识,切实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并要求各指导员做到学习有记录,工作有日志。
四、建立考勤考核奖励制度。通过发放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考勤表,由村支书如实填写,签名盖章,按月上交工作队长和乡党委,并经乡党委核实盖章后,将考勤上报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指导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县委对群众满意、工作突出、考核优秀的指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半年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党委提出调整意见,报县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派出单位收回重派。
五、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县委新农队办设置举报电话,对全县234名驻村指导员的在岗情况,工作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新农村指导员对群众服务情况、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