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强化“四个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镇雄县新农队办 发布时间:2011-09-09 15:40:16 点击率:51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自身建设,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镇雄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对下派工作队强化“四个管理”。
强化组织管理。一是下派工作队在县委和当地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是工作队加强对驻村指导员的管理,定期召开队务会,加强督促检查。三是工作队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严格队纪队风。四是抽派指导员的部门和工作队领导,关心驻村指导员的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保证他们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五是加强驻村指导员的政绩考核,搞好思想、工作鉴定。
强化政治管理。一是工作队必须坚持一月一次的政治学习,不断提高工作队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素质。二是工作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确保政令畅通。三是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严格要求自已,切实维护县委工作队声誉,树立好自身形象。四是加强自身素质的锻炼和思想改造,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勇于反腐倡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为基层干部群众做出表率。五是工作队员中的党员干部,做到身体力行,增强党性锻炼,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强化工作管理。一是明确工作队职责任务,严格按县委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驻村指导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想为群众所想,帮为群众所需,努力为基层为人民办实事好事。三是工作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帮助理清发展思路,落实生产、工作计划等方面,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实际。四是驻村指导员要加强思想修养,坚持“六个不准”。即:不准提无理要求为难基层组织;不准独断专行,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不准贪睡图玩,影响工作队声誉;不准用公款吃喝损害干部形象;不准闹无原则的纠纷损害同志感情;不准擅离职守影响工作开展。五是坚持定期汇报工作制度。驻村指导员每月向工作队汇报一次开展工作的情况,工作队每月以书面材料向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强化考勤管理。一是工作队要严格考勤管理。驻村指导员每月在基层的时间必须在20天以上。二是坚持请假销假制度。驻村指导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队长审批,四天以上由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工作队长、副队长请假由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并且不能同时请假。请假批件交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存挡。三是驻村指导员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一个月旷工达10天以上,扣其当月的全部工资,由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单位执行,同时将其情况通报全县。四是县驻村指导员的住勤补助每天10元。县驻村指导员属财政拨款的,由县财政统一划拨到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凭每个月的考勤,每季度报销一次。五是驻村指导员在岗工作情况,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进行抽查;连续两次抽查都未见到驻村指导员在岗的,要视其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并要追究工作队领导的责任,同时取消其参加评选先进工作队、优秀驻村指导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