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关于开展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高荧浩 发布时间:2012-07-30 14:48:40 点击率:693
参加昭阳区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考生: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教育局、昭通市财政局、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昭组通〔2012〕56号)、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昭组电明〔2012〕31号)通知要求,我区开展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考察
(一)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
时间:7月27日,为期一天。地点:中共昭阳区委组织部(海楼路行政办公中心305室)。
2、相关要求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簿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考察资格,并按扰乱选聘工作秩序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特别说明
针对有部分考生在7月27日参加其他考试等特殊情况,区选聘办在7月30日9:00—18:00进行补充资格复审。
(二)面试
1、时间、地点
时间:7月31日(为期一天)。地点:昭阳区三小(环城西路165号,河滨公园对面)。
2、面试人员范围
已通过资格复审的全体考生。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基本素质。
4、相关要求
(1)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须于7月30日18时前向区选聘办提出书面申请。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7月31日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达面试地点报到。超过8:00未报到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参加面试的考生报到后须上缴所有通讯工具。未自觉上缴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确定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四)提出初步人选
面试结束后,区选聘办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于7月31日18时前在昭阳党建网(http://www.zydj.zt.gov.cn/)上公示。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7月31日登录昭阳党建网查询个人综合成绩及拟聘人选名单。
拟聘人选于8月1日参加体检。
二、体检
(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8月1日,为期一天。地点: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昭阳大道体育馆斜对面)。
(二)体检须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加体检人员须空腹,头一天宜清淡饮食,忌酒类、油腻食物。
(三)相关要求
拟聘人选须于8月1日8:30时前到达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前等候,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参加体检人员需交近期1寸彩照1张,交纳体检费260元。
三、公示和确定人选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报请省选聘办公示,并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昭阳党建网上公示。
四、签订合同和培训上岗
经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后,区选聘办统一安排聘用岗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7天内未到岗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选聘人员的培训和上岗按照省、市选聘办安排时间进行。
五、纪律要求
(一)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应及时将个人档案提转到昭阳区组织部暂存,以便考察组查阅。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后,选聘人员的个人档案存入昭阳区人才市场,委托人事代理。党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所在村(社区)。
考生在提取个人档案时,可到昭阳区委组织部开具提档函。
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个人档案未提转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
(二)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在面试、体检、签订合同和培训上岗等过程中自愿放弃的,均须向区选聘办提交书面申请。未提交书面申请,但未参加相应选聘工作过程的,将上报省委组织部按扰乱选聘工作秩序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昭阳区选聘工作相关安排将在昭阳党建网(http://www.zydj.zt.gov.cn/)发布通知,并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形式告知考生,不作电话通知。考生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资格复审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为准),并及时登录昭阳党建网查阅。
考生因通讯障碍或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造成延误,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其它
(一)为方便大学生村官的交流、沟通,昭阳区建立了大学生村官QQ群(群号码:92784122,验证信息:大学生村官),各位考生可加入在线咨询和交流。
(二)昭阳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昭阳区海楼路行政办公中心305室(中共昭阳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870-2832433,联系人:高荧浩。
昭阳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