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关于征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8 9:45:34 点击率:0
社会各界、广大市民: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切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安排部署,为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现将官渡区纪委监委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疫情防控领域
1.农贸市场、大型商场、酒店、影院、网吧等人员易集聚场所经营管理者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不到位,主管部门缺乏有效措施督促整改,防控措施松懈的问题;
2.主管部门督促落实联防联控措施不到位、走过场、做虚功,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
3.党员干部故意隐瞒本人及近亲属疫区接触史,或者不报、漏报相关人员疫区接触史,或者不服从有关部门关于疫情期间隔离防控的措施的问题;
4.其他疫情防控领域的问题。
(二)生态环保领域
1.公职人员作风不严不实,对环境问题疏于监管、查处不力等问题;
2.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环保督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敢动真碰硬,相关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
3.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排污许可证等证件审批发放环节未尽责把关,让不具备资质的企业通过审批,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
4.其他生态环保领域的问题。
(三)住房物业领域
1.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权力寻租的情况;
2.针对不动产“登记难”“办证难”情况,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3.针对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私建别墅等情况,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存在不作为、推诿扯皮、权力寻租等问题;
4.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中不作为、慢作为、推卸责任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5.其他住房物业领域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领域
1.有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村食品制假售假等情况,存在监管不力、推卸责任等问题。
2.有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过程中,有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
3.有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流于形式的问题;
4.其他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
(五)优化营商环境领域
1.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问题; 2.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承诺,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的问题;
3.公职人员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的问题;
4.公职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问题;
5.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问题;
6.其他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问题。
(六)教育领域
1.有关机构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的问题;
2.针对有关机构违规开展校外培训,以及校外培训机构不具备资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管理混乱等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主管部门存在处理不及时,走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等问题;
3.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牟利的问题;
4.公立学校教师违规在校外开展培训、补课、辅导作业等问题;
5.其他教育领域的问题。
(七)医疗领域
1.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术中加价、过度诊疗以及药品耗材超范围使用、“院外配药”等加重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的问题;
2.医疗机构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等问题,及未经患者知情同意,让患者自费使用超出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的问题;
3.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违规收受患者“红包”、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开单提成及违规收费及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吃喝等问题;
4.定点医疗机构不按医保限制支付条件结算医保费用、虚传诊疗项目和药品耗材的问题;
5.其他医疗领域的问题。
(八)社保领域
1.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欺诈骗保、截留套取、贪占挪用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保资金的问题;
2.社会保障领域瞒报漏报、监管不严、推诿扯皮、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公职人员虚报冒领、违规审批发放社保资金等问题;
4.其他社保领域的问题。
(九)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
1.行政审批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与中介组织私相授受、寻租牟利、以权谋私、利益勾连等问题;
2.行政审批部门限定中介组织数量,设置限制中介组织跨地区、跨行业执业的条件,违规开展中介组织资质资格审批,以及区别对待不同中介组织提供的中介服务,影响市场公平公正的问题;
3.行政审批部门将有关行政职能交由中介组织承担,委托中介组织变相实施行政审批,以及将精简的审批环节作为第三方事项,交由有关联的中介组织实施的问题;
4.有关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工作中敷衍应付、虚假整改、违规决策、失职失责等问题;
5.其他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领域的问题。
二、问题线索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12388来信、来访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1号楼1153办公室。
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kunmingshi/guanduqu/
三、受理举报时限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官渡区纪委监委将对提供举报线索的社会组织、市民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中共昆明市官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官渡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