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4/9 16:31:04 点击率:0
一、工作职责
工委组织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统筹部综合性会议的准备、保障、服务及会议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各处室负责专题会议的具体筹备及资料管理工作。
二、会议分类
(一)部务会
1.主持与记录:由部长或部长委托1名副职领导主持,办公室人员负责记录。
2.召开时间: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出席人员:部班子成员。
4.列席人员:办公室主任、涉及会议内容的相关人员。
5.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决定、决议、命令,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的重要讲话。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3)讨论急需向市委组织部及党工委、管委会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汇报。
(4)研究组织部内部人员调整和经费开支。
(5)按干管权限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讨论干部的奖惩、任免、调动及工作岗位调整、干部组织处理等事项;讨论全区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的岗位认定、工资待遇、招聘、考勤考核等工作。
(6)研究各处室提交需要协调的工作事项;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部长专题会议
1.主持与记录:由部长或部长委托1名副职领导主持,由指定的人员进行记录。
2.召开时间: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出席人员:部长、副部长。
4.列席人员:涉及会议内容的相关人员。
5.会议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行政例会
1.主持与记录:由部长或部长委托1名副职领导主持,办公室人员记录。
2.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3.出席人员: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4.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决定、决议、命令,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的重要讲话。
(2)贯彻落实上级和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研究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下级向本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的批复、答复,确定重要会议的安排和筹备。
(3)传达学习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部署、会议精神和领导重要讲话。
(4)传达或通报部委会作出的重大工作事项及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布置全局性、重要性工作,讨论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和主题教育或活动的方案措施;讨论内部制度修改制度、工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讨论稿)。
(5)汇报一次行政例会以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6)研究讨论各处室督办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7)分析和解决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讨论解决各处室提交的待定事项。
(四)干部职工大会
1.主持与记录:由部长或部长委托1名副职领导主持,办公室人员记录。
2.召开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3.参加人员:组织部全体干部职工。
4.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决定、决议、命令,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的重要讲话。
(2)传达部务会、部长专题会、行政例会重要决定部署方向性重要性工作,开展政治学习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动员的部署。
(3)传达学习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领导重要讲话。
(4)通报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对业务工作规章制度及拟订、对改革性事务征询干部职工意见建议。
(5)其他事项。
三、会议召开
(一)会议安排
1.由办公室或具体承办处室在召开会议前1天通知参会人员,并汇总统计参加人员和请假人员名单报部领导。
2.会议一经确定,与会人员应预先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原则上不能请假、缺席、迟到,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要提前向部领导请假,会后应主动询问会议内容及交办事项,确保会议部署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二)会议准备
各会议参会人员对需上会提交讨论的议题,应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力求会议讨论时主体集中、讲求实效。
(三)会议传达
1.会议内容涉密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纪律,干部人事任免等事项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不得提前透露。
2.记录人员必须用专用会议记录本做详细的会议记录,以便会后传达会议精神,撰写会议纪要,落实工作任务。
(四)会议纪律及要求
1.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无故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2.严禁在会议期间处理与会议无关的工作。参会人员不得看报刊杂志、听音乐、玩手机等。
3.参会人员不得将会议研究、涉密的内容对外公布、泄露。
4.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置于震动、静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