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误登记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4/9 16:36:35 点击率:0
一、工作失误登记是指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业务水平不精或责任心不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书面登记、内部整改的处理办法。
二、由于工作人员不可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上级单位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不列入工作失误登记。
三、工作失误登记,坚持事实清楚、认定准确、有错必纠、警示为主的原则,在全体组工干部(含借调人员、临时组建抽调的干部)中进一步树立组织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努力使组织工作达到“零失误”。
四、失误登记的范围
(一)重要事项和办文过程中文件、统计、信息资料等处理的误报、漏报、缓报、重报、虚报的。
(二)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市委组织部(统战部)等重要会议材料或领导重要讲话内容出现错误的。
(三)公文处理过程中,制作的正式公文中有错字、漏字等情况,文件的校对、装订存在失误的。
(四)办会过程中会议通知、日程安排、会场布置、后勤保障失误的。
(五)因违规操作程序致使办公自动化网络、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造成损失的。
五、失误行为出现后,责任人、责任处室应尽快消除影响、挽回损失,并分级上报,经处室分管领导认定后由相关责任处室自行予以登记。
六、经认定的工作失误,应查明事实,分清责任,首先消除影响,然后各责任处室进行内部整改,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七、失误登记纳入个人年终评先评优和个人KPI年度考
八、办公室对失误工作事项进行统计、汇总、备案,每半年将失误登记情况在部内进行一次通报,以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心,保证工作质量。
九、需要进行问责的,按照相关问责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