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4/9 16:35:49 点击率:0
一、请假事项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护假、丧假、公休假和探亲假等。
二、请销假制度适用于组织部全体干部职工。考勤考核管理办法遵照管委会印发的《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经批准后的请假需到办公室登记备案。请假人员要填写请假单。请假1天以内的,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的人员由部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呈报部长批准。计划内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须提前报批,不得事后补批,否则以旷工处理。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上按照管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休假完毕后,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否则视为旷工。办公室每月及时将考勤情况统计后报人事局及每月对请销假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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