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务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8/4/9 16:31:57 点击率:0
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部务会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二、部务会是工委组织部的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由部长、副部长、部务委员(暂无)组成。
三、部务会列席人员为与议题有关的人员,研究党工委管理和党工委委托管理的领导班子配备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时,干部负责人、干部监督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涉及干部人事议题实行票决制,票决时,监票人由部务会成员担任,计票人由干部负责人、干部监督负责人担任。
四、部务会由部长主持召开,必要时可由部长委托1名部领导主持召开。
五、部务会召开的时间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部领导确定。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六、部务会议表决方式分为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三种方式。
七、部务会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部务会坚持集体议事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决策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决策、实事求是、民主科学,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决定重要事项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部务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决定重大事项,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列会。
(三)末位表态原则。部务会议事,原则上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处室分管领导作说明,处室负责人汇报。严格执行部长(主持人)末位表态制,部务会成员依次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部长(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议草案。决议形成后,要无条件的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是。
(四)回避原则。部务会议事,如某议题涉及参加会议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需要回避时,该同志应主动回避。
(五)保密原则。按照组织人事工作保密制度规定,会议酝酿讨论人事任免等涉密事项、重大事项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八、议事范围
具体为:
(一)学习传达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市委组织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审定向党工委、管委会及市委组织部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
(四)研究提请党工委、管委会讨论决定的区管干部事项,研究处理区管干部有关问题的审查结论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全区组织工作中有关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
(六)研究全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
(七)研究全区组织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工作会议材料等重要文件。
(八)研究部内设机构调整,干部任免、调配、奖惩等事项,研究本部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九)研究党费支出、重大行政经费开支、党费开支和重大建设项目开支等。
(十)每季度听取并研究1次各处室工作。
(十一)每月听取研究一次目标任务推进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十二)其他需部务会讨论研究的事项。
九、议事程序
(一)会议时间确定后,办公室一般于会前2天安排专人收集会议议题。部务会议题由各处室建议→分管部领导提出→办公室填写《工委组织部××年第××次部务会议题安排表》→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办公室部领导审核→部长审定。暂缓提交部务会审议的议题,办公室需进行登记,以便下次呈报部务会审议。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二)各处室拟提交部务会审议的议题,会前须经处室讨论,提出具体意见。重要议题应在会前1天,向部务会成员提交议题材料(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提交的,可在开会时提交),办公室负责将相关议题材料提前报参会部领导审阅。提交部务会讨论的议题,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准确,数字要翔实,材料内容较多的,应准备上会说明。材料不齐、准备不足的议题不得上会。
(三)会议时间、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准时到会并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四)各处室汇报情况时要主题明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观点鲜明,不但要提出问题,而且还要提供有关政策依据,以便领导决策时参考。对于重大疑难问题,要提出两种以上解决方案,必要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供部务会比较论证,讨论审定。
(五)会议讨论情况、议定事项由部办公室安排人员做好会议记录,有关材料年终交档案室归档。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
十、议事纪律
(一)与会人员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对会议讨论的事项要实事求是、畅所欲言、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明确表示自己的态度。当个人意见被否决时,要自觉维护集体讨论的决定,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在会后有任何违背决议的言行。
(二)部务会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看法不一致的问题,不应匆忙进行表决,应暂缓作出决议,责成议题有关处室进一步调查研究,在下一次会议重新审定。讨论干部任免或有关人事问题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按规定的报批程序在下次会议上重新提出。部务会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
(三)办公室要及时将会议笔记、材料、文件等进行整理存档,妥善保管。会议的原始记录,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无关人员不得翻阅。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对泄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