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起草承办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4/9 16:33:33 点击率:0
一、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上级组织部门下达的和本部安排部署的相关文件,各处室应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起草。凡涉及上报上级部门综合性、全局性的文稿或领导讲话材料,由部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指定具体人员负责。
二、各处室起草的书面材料均由承办业务处室负责核稿,核稿重点:
1.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2.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文中所提及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合实际、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3.是否同文中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协商,意见是否一致;
4.表述要准确,概念要清晰、语句要通顺、格式要规范、数据要详实。
三、流程。承办人将文件或材料送办公室处理,办公室主要对行文是否规范,有无错别字、漏字、语句是否通顺进行把关后,呈送部领导审阅签发。
四、凡未经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部领导签字批示的文件或材料不得上报市级以上单位、对口办局、新闻媒体等,同时也不得下发给基层党组织或通知各办局。
五、组织部召开大型会议的文件、领导讲话材料,由承办业务处负责起草、校对并监督印制,各处室要按照任务分工密切配合,需要同其他部门协调合作的,由分管领导或部长协调。
六、组织部与其他部门联合签发办理的文件,按联合签发顺序,由相关业务处具体承办后,交发文单位文印下发。
下一篇: 工作督查督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