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面试工作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9/5 17:03:30 点击率:0
各位考生:
为做好我县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面试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6年8月27日(星期六)9:00—18:00(全市统一)
二、面试地点
嵩明县老年活动中心(嵩明县城北街96号)
三、面试人员范围
通过资格复审的全体考生(可在昆明党的组织建设网上进行查看,网址:http://zzb.km.gov.cn/c/2016-08-15/1383330.shtml)
四、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于8月27日8:00—8:30凭本人身份证和资格复审确认单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前到候分室领回。
2.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考场不得携带书籍、报纸等资料以及商务通、笔记本电脑等电子工具。
4.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面试安排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5.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考场面试。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6.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面试人员可向监督员申请考官回避。
7.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每次回答完考官的问题时,请说“回答完毕”。
8.面试时桌上放有题本,严禁在题本上留下任何字迹或标识。面试结束时,严禁带走题本和草稿纸,违反规定的考生将予以严肃处理。
9.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考生不得报告本人姓名、家庭成员等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如果由于面试人员本人的原因造成的漏考或缺考,该项成绩作零分计。
10.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由考场工作人员当场宣布面试成绩,考生须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休息室内禁止吸烟。
11.考生待面试成绩宣布后,需将号码牌交回候分室工作人员处,并将通讯工具取回,方可离开考区。
12.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工作人员,威胁人身安全者,除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外,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0871-67919518
嵩明县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