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这么大 想要去看看?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怎么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9/3/8 17:26:54 点击率:0
根据《五华区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五组通〔2017〕1号)及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华区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规定,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需要了解掌握以下几点:
什么是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
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科级领导干部(含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
▶退(离)休未满两年的科级领导干部;
▶区属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党组织书记及企业特定岗位人员;
▶区属各单位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根据需要列为特定岗位的人员;
▶区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裸官”(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自愿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的“裸官”的配偶、子女。
Step1.“证件管理得统一”
根据五华区实际,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进行分类管理、分类审批。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含边境地区出入境)。
▶科级领导干部(含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区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并进行审批。
▶五类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中登记、保管并审批,审批后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备案。
Step2.“审核批准是必须”
五华区现采取的是“四级审核”机制,包括以下步骤:
▶本人申请。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应说明出国(境)的事由、行程、目的地、时间及费用如何处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出国条件,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征求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研究后提出意见,科级领导干部还需征求分管区级领导的意见。
▶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本人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和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科级领导干部(含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报区纪委(监察局)审查。
Step3.“纪律准则不能忘”
▶因私出国(境)所需费用一律自理,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下属机构和地方的资助,对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特定岗位人员中的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Step4.“安全归来需牢记”
▶因私出国(境)的特定岗位人员必须持当次批复件才能申请取用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并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管理单位集中管理。
▶因私出国(境)特定岗位人员回国后要及时向单位党(工)委、党组报告在国(境)外的情况,重要情况要当时报告。
因私出国需了解
▶出国(境)证件到期,不用专门申请换证,待到有出行需求时,再一并申请,回国后将新证交回保管即可。
▶除了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之外,可别忘了要离开岗位还有《五华区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制度(试行)》也得执行。
▶一定要注意,两次因私出国境时间间隔一定要12个月以上。
以上每一条内容都非常重要 ,一定要牢牢记住并照此执行,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因私出国的具体要求,可以向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