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致全县人民的公开信
作者: 发布时间:2020/4/21 15:00:09 点击率:3
全县党员、干部、人民群众:
大家好!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0年6月10日零时起在全县全面深化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火葬区划定范围
结合人口、民族、耕地、交通、城镇化水平和殡仪服务范围,将我县辖区元马镇、老城乡、黄瓜园镇、物茂乡、平田乡、江边乡、羊街镇、新华乡、姜驿乡、凉山乡10乡(镇)78个村(社区)624个村(居)民小组全部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火化执行时间:2020年6月10日零时起。
二、遗体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的对象
(一)遗体火化和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的对象
1.全县范围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类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州驻元单位)、人民团体(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单位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元谋户籍财政供养亡故人员。
2.无名、无主尸体,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的亡故人员。
3.其他选择进入经营性公墓的元谋县户籍亡故人员。
(二)遗体火化和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对象
1.各乡镇除财政供养人员(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下同)外的元谋户籍农村和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
2.民政部门集中供养亡故人员,其骨灰可就近选择公益性公墓安葬;
3.“农转城”居民亡故后,其骨灰可在转户前的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益性公墓安葬;
(三)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我县亡故的,遗体原则在元谋县按照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火化,可选择进入我县经营性公墓安葬,不得享受我县惠民殡葬补助。
(四)夫妻双方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另一方是非财政供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先亡故的,必须进经营性公墓安葬,配偶(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骨灰可选择跟随对方在经营性公墓安葬,也可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非财政供养人员先亡故的,配偶(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骨灰可跟随对方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合葬,收费标准由公墓管理单位与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
(五)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习俗予以尊重,允许土葬,提倡自愿选择遗体火化后并进入公墓安葬;凉山彝族北部方言传统火葬可视为火化,采取生态葬法不留坟头,可以享受殡葬惠民补助。
三、惠民殡葬措施
(一)减免措施。具有元谋县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免除县内遗体运输费、火化费。
(二)补助措施
1.2020年6月10日零时起,具有元谋县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对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的农村、城镇居民每具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对五保户、优抚对象、一、二级残疾人每具给予一次性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体补助后仍然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给予帮扶。补助费用除省州财政承担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对火化后将骨灰装棺乱埋乱葬的,不给予补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亡故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申报、审批、发放,严格按照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楚人社发〔2019〕14号)执行。
3.具有元谋县户籍在外地火化后进入县内公墓安葬的(财政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除外),可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政策。
4.全县财政供养人员按照国家相关丧葬政策执行,遗体火化后,丧属将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亡故人员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等补助资金。
5.非财政供养人员补助资金由丧属携带亡故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安葬证、丧属本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的,丧属携带使用遗体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
(三)公益性公墓收费
1.公益性公墓: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只能收取墓材费、人工劳务费和维护管理费等,每穴最高限价3500元。若增加服务项目(如烤制烤瓷遗像),墓碑安装费不改变,其他费用按市场价格收取。农村公益性公墓内的节地生态葬实行政府指导价,每穴最高限价2000元。
2.收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依规适时调整。
四、改革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10日前)。一是召开全县大会动员。二是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省、州、县殡葬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宣传殡葬改革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生活环境和移风易俗的重要意义。三是全县党员和财政供养人员签订殡葬改革承诺书。四是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取缔生产、销售棺木、墓碑等土葬用品经营行为。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一是在全县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2020年4月底前活人墓全部拆除,年底前完成大墓、豪华墓综合整治,实现“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可视范围见树不见墓的阶段目标。二是对2020年5月31日前群众已制作或购买的棺木,以村(社区)为单位登记造册,在乡、村、组干部参与下由户主进行销毁。不分用材和制作(购买)年限,于2020年5月31日前销毁的,每口补助600元;对逾期不处理的,不予补助。
(三)实施推进阶段(2020年6月10日零时起)。2020年6月10日零时起,全县全面开始实施遗体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
(四)规范完善阶段(2020年12月31日起)。全县火葬区内亡故人员的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形成常态,殡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惠民殡葬措施基本健全,殡葬基础设施保障基本到位,绿色殡葬新模式基本建立,文明丧葬新风基本形成,乱埋乱葬现象全面杜绝。到2020年底,全县火葬区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安葬率、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均达到100%。
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认真执行殡葬改革法规政策,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号召全县人民要以“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为己任,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法规和政策,争做文明公民,争当殡葬改革排头兵,让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和谐元谋做出新的贡献。
中共元谋县委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