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在脱贫攻坚中考察使用干部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7 15:17:48 点击率:0
第一条 为引导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凝心聚力,合力攻坚,全力聚焦脱贫攻坚任务,以更加精准的思路、更加有效的方式、更加完备的机制深化脱贫攻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着力在脱贫攻坚主战场培养干部、考察干部、选拔干部,使脱贫攻坚真正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以脱贫攻坚的成效来检验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使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位置,把脱贫攻坚业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察对象。全市涉及脱贫攻坚任务的11个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直接参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市级下派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队员。
第三条 推荐提名。推荐提名根据不同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推荐、自我推荐”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使用,相互印证。
(一)群众推荐:全市在职干部职工、人民群众个人(或联合提名)可以通过署名信函或实访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二)组织推荐:由乡镇、街道、农场党(工)委或市直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以文件的形式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三)领导推荐:由处级领导干部、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填写推荐提名表并署名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四)自我推荐:由干部个人对照科级后备干部的条件,向市委组织部写出推荐书进行自我推荐。
第四条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的表现情况。
(一)对德的考察,侧重于政治态度、思想认识和宗旨观念等内容,重点考察领导干部对脱贫攻坚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政治态度和执行力。
(二)对能的考察,侧重于组织协调能力、业务工作能力等内容,重点考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思路和措施,尤其是立说立行、攻坚克难、推动落实的能力。
(三)对勤的考察,侧重于敬业精神、工作作风,以及履行脱贫主体责任情况等内容。
(四)对绩的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目标要求不同,分为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工作实绩的考察内容、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工作实绩的考察内容和对市级下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实绩的考察内容。
1.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工作实绩的考察内容:重点考察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规划和“七个一批”等重大政策措施推进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年度减贫目标完成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等内容。
2.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工作实绩的考察内容:重点考察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履行扶贫主体责任情况和对扶贫工作的重视程度),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资金整合等情况,贯彻执行《芒市2016年脱贫摘帽工作任务细化方案》情况,执行下派驻村扶贫工作队情况,落实建档立卡户结对帮扶任务,完成所挂包村的年度减贫任务情况,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等内容。
3.对市级下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实绩的考察内容:重点考察贯彻落实《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情况,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等内容。
(五)对廉的考察,侧重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执行五大纪律情况,以及联系服务群众,群众反映问题较少,责任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没有发生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不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等内容。
第五条 考察办法:
(一)采用实地考察和印证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纪委、扶贫、“挂包帮”“转走访”联席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深入到乡镇、贫困村组一线,采取现场查看、个别座谈、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干部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市委对乡镇、市直单位脱贫攻坚随机督查情况进行现场印证,对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向市委提出用人建议。
(二)实行干部考察一线法。通过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与群众交流等方式,全方位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重点了解掌握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以及抓工作落实、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从中发现一批好的典型和优秀干部,为市委正确选人用人提供可靠依据。
第六条 具体考察程序:
(一)听取汇报。主要听取乡镇、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对本乡镇、所包村组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干部表现情况的介绍。
(二)民主测评。召开考察对象所在乡镇(部门)、所包村组领导干部,一般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三)考察谈话。与考察对象所在乡镇(部门)、所包村组领导干部,一般群众代表座谈,了解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德才表现,掌握他们的优缺点,推荐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
(四)实地察看。考察组深入乡镇、村组、农户家中了解干部工作实绩和方式方法,现场检查验证干部的有关工作情况。
(五)综合分析。根据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实地察看的情况,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察干部进行德才和实绩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下一步使用建议。
第七条 结果运用。把干部参与脱贫攻坚的考察情况作为市委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特别优秀或获得省、州、市表彰的领导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属正科级的向州委推荐)。对工作成绩平平、群众意见较大、打不开工作局面、表现不力以及因组织实施不力、协调服务不到位等方面原因直接影响脱贫攻坚进展,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芒市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规定情形予以严肃处理。各乡镇、市直单位要建立脱贫攻坚工作实绩台帐,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建立实绩档案,将其工作表现如实记录备案,并积极向市委推荐。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扶贫办、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办牵头组织并负责解释,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并配合做好相关推荐考察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直至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结束之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