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芒市委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综合分析研判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7 15:15:46 点击率: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芒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前瞻性、主动性和科学性,落实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要求,根据《云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芒市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召回管理办法》,结合《中共芒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分析研判是指在市委的指导下,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市管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运行情况、优化方向和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工作状态、能力绩效、作风建设等进行分析研究和比较评价,提出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功能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激励约束等意见建议的一项经常性基础工作,为市管领导班子的优化和领导干部的能上能下提供依据和支撑。
第三条 分析研判的对象为按干管权限属市委管理的各乡镇、街道、农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研判形式和内容
第四条 综合分析研判根据指向范围、目标要求不同,分为整体研判、个体研判、专项研判和重点研判。
第五条 整体研判是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整体情况进行研判,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宏观上分析研判市管领导班子职数配备、调整频次、后备干部储备等情况。
(二)市管领导干部队伍的年龄、性别、专业知识、学历层次、培训情况、工作经历等结构情况。
(三)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等四类干部的培养、选拔、储备、配备、使用和轮岗交流等情况。
(四)其他需要进行研判的情形。
第六条 个体研判主要是对某个乡镇、街道、农场或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个别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进行研判。
对领导班子个体研判的主要内容为:
(一)班子结构:重点分析领导班子的年龄、性别、专业、工作经历、职数配备、工作开展复杂、繁重程度等情况。
(二)政治表现:重点分析领导班子的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
(三)能力水平:重点分析领导班子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组织领导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务实创新等。对乡镇、街道、农场领导班子,侧重分析推动跨越发展、产业脱贫的理念,驾驭全局、处理复杂局面和应急管理的能力等。对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侧重分析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解决复杂矛盾、强化自身管理、服务群众的水平等。
(四)运行情况:重点分析领导班子团结干事、分工协作,推动工作落实、自身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效率提高、制度建设等情况。
(五)工作实绩:重点分析领导班子推动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成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干部群众满意度等。对乡镇、街道、农场领导班子,侧重分析脱贫攻坚、经济建设、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红色信贷肉牛养殖完成情况等方面的成效。对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侧重分析职能作用发挥、制定执行政策措施、服务群众、推动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升公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成效。
(六)廉政建设:重点分析领导班子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从严从实管理干部、构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解决干部队伍“庸懒散慢软”等突出问题,以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
(七)优化方向:重点分析领导班子结构优化、干部队伍建设和巩固提高措施等。
对领导干部个体研判的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重点分析年龄、性别、学历、健康状况以及成长经历、个人优势、专业特长、性格特点、心理素质、工作进取心责任心等。
(二)政治素质:重点分析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思想作风和学风,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敢于担当、坚持原则等。
(三)履职能力:重点分析领导干部工作视野,谋划推动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举措,业务熟悉程度,依法办事、开拓创新,组织协调,履行岗位职责等。对主要领导,侧重分析是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单位业务稳步推进,抓班子带队伍,全局观念大局意识、统筹驾驭、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能力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末位表态”、全面推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等情况。对其他领导干部,侧重分析业务素养,依法办事能力,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矛盾,组织协调、团结协作等情况。对非领导职务及保留待遇干部,侧重分析遵守规章制度、坚持考勤纪律,团结协作、发挥传帮带作用、认真履职、兢兢业业完成好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等情况。
(四)工作实绩:重点分析工作完成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抓基础性、长效性工作的成效和亮点。
(五)工作作风:重点分析事业心、责任感,求真务实,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特别是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作风等方面情况。
(六)廉洁自律:重点分析履行“一岗双责”,个人信访反映和调查核实结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遵守廉政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
(七)发展方向:重点分析个人专业特长、熟悉领域、发展潜力、培养方向等情况。
第七条 专项研判主要是对系统行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进行研判。主要为:
(一)乡镇、街道、农场党政正职等重点岗位干部。
(二)政法、教育、卫生、经济、农林水、国土建设等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干部。
(三)因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新设或升格、干部管理体制调整等情形需要考虑的干部调整配备情况。
(四)从事行政执法、纪检人事、项目审批、资金管理、事关民生改善且专项资金较多单位的领导班子或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区分类别、领域、范围进行专项研判的情况。
第八条 重点研判主要是对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进行研判。主要为:
(一)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
(二)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或已经调查的领导班子。
(三)干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或在平时考核中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其他需要重点研判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九条 整体研判一般每年1—2次,个体研判、专项研判和重点研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其中对市管领导班子的个体研判原则上一年一次。
第三章 研判方法及结果运用
第十条 综合分析研判主要包括收集资料、调研走访、分析研判、形成综合分析报告等环节。
(一)收集资料。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近三年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等结果;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常规干部考察情况,近年来民主生活会上查找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听取分管联系市级领导意见及纪检、政法、公安、检察、法院、审计、信访等部门提供的情况,信访举报、舆论反映情况,近三年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培训、奖惩及领导干部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资料。
(二)调研走访。市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共芒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明确的挂钩范围,深入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各单位进行走访调研,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印证、补充完善,同时通过一对一的谈话了解掌握书面材料反映不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信息。一般应采取如下方式进行:
1.民主测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和干部考察一般做法,结合乡镇、街道、农场及市直各单位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参会范围进行民主测评。通过测评了解领导班子结构的合理性、运行的有效性和优化意见等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德的表现,注重正向与反向测评相结合。
2.无任职意向推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测评的同时,进行干部民主推荐,明确职级、名额和相应资格条件,但不确定具体职位和使用时间,由参会人员根据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按比例分层推荐若干名较为优秀的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3.民意调查:主要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服务对象、基层干部群众和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随机抽取人员,采取书面调查或口头谈话等方式了解领导班子运行状况、领导干部综合表现及群众满意度等。
4.个别谈话:围绕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研判内容与分管联系处级领导、本班子领导成员、二级班子负责人及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多层面听取意见建议。
调研走访工作既可单独组织开展,也可结合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调整推荐考察、新任职试用期满考察、换届考察及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工作开展。市委组织部将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资料,建立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及领导干部综合分析档案。
(三)分析研判。考察组对收集到的信息资料和调研走访掌握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研判对象进行多维度的分析研究,形成初步意见与市管领导干部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等结果进行相互比对印证。
(四)形成报告。考察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研判对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形成研判报告。对领导班子的研判报告应包括领导班子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实绩和存在问题、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的措施做法、相关领导及干部群众评价、班子结构调整建议及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领导干部个人的研判报告应包括干部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工作实绩、“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及总体评价、个性特点和不足之处,下一步选拔任用、培养管理、激励约束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要及时将综合分析研判报告中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反馈至研判对象,研判对象要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将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十二条 将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作为创新干部人事制度管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年度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的重要抓手,由市委组织部在市委的领导下负责牵头实施,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分析研判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将研判结果报市委主要领导审阅,为芒市市管领导班子建设和市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提供决策参考。
第十三条 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从全市各相关单位中抽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有培养前途的干部组成考察组进行研判,参与研判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强化保密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