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纪律“十严禁”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8 15:16:55 点击率:0
换届纪律“十严禁”
1.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工作职权或个人影响,参与、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2. 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妨害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 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非组织活动,采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中伤,或制造和传播负面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 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 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 严禁选举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步骤,走捷径、搞变通,将不符合标准条件的对象纳入人选范围;
8. 严禁在换届前非正常转接党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 严禁换届后,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等;
10. 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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