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坚持“七项制度”,抓实干部监督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8 10:46:16 点击率:0
盈江县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规定,坚持“七项制度”抓实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在选准、用活干部的同时,着力在管好干部上下功夫,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美丽富饶新盈江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在对干部作出任免决定、宣布任免职前,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都与每位任免职的干部进行谈话。同时对个别干部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打好“预防针”。2016年共对42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二是坚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开展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从严治党,强化干部监督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2016年我县共对6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离任审计2人,任中审计4人。
三是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中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做到成员单位之间定期交流信息、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干部任免前,县委组织部都要征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把好“事前监督”关,防止“这边提拔,那边审查”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信息沟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及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四是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对本部门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坚持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和试用期制度。县委进一步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中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全面考核,把领导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如实反馈,督促整改。并按要求执行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2016年全县试用期满需进行考核的领导干部共41人,干部任职满一年考核的领导干部共12人,全部考核合格并正式任职。
六是坚持正职拟任免人选征求全委会意见制度。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凡涉及乡镇党政正职的任免事项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前,对拟任免人选均向县委委员征求意见,切实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七是坚持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制度。为提高拟任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积极组织拟提拔为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参加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暂缓任用,待补考合格后再进行任用,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则不再任用。2016年全县共组织了7批122人参加了任前廉政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