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香格里拉英才”培养办法(试行)》,以开展“香格里拉英才”培养工程为核心,实施“香格里拉名医”、“香格里拉名师”、“香格里拉名家”三项专项人才计划,建立针对性强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制,保障有力、措施完善的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今天为大家解读“香格里拉名家”专项培养计划。
以农业科技、高原特色产业、文化社科、经济发展、乡土人才等领域为重点,努力培养一批具有突出才能,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技术水平或对香格里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家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从2023年起,在全市遴选培养10名“香格里拉名家”,培养期为2年,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增补。
全市农业科技、民族文化、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农林水行业、企业经营以及其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影响力大、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和人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在评选范围。
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学风、作风,有开拓创新、奉献精神,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 3、一般男性48周岁、女性43周岁以下,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乡土人才除外)。 4、已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云南省委联系专家、迪庆州委联系专家、迪庆州“雪域名家”人选等已入选较高层级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再参加“香格里拉名家”评选表彰。 (1)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具有较高的群众文化、文博、图书、非遗等公共文化服务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3)从事文学艺术工作的,获得过省级以上重要文艺奖项,有较高知名度。在文学创作、美术、摄影、书法、音乐、表演艺术、影视艺术、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1)在职在岗,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推广的能力。 (2)在农林水应用技术研究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或在农林水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突出业绩,成果推广普及率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3)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在当地产生较大影响。近两年来,参选者原则上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科技论文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含行业奖)。 (2)所在企业应在香格里拉市辖区范围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两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在企业管理、民营经济、市(区)域经济和住建、规划、水务、商贸、交通、旅游、财税等行业充分发挥管理、协调、创新服务等作用,业绩突出、社会贡献大,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1)在某一领域和民间手工技艺等行业中技术领先、贡献突出的农村实用人才,能完整的继承我市某项民族民间技艺且目前仍在执业并致力于传承此项民族民间工艺,曾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参评作品具有继承性、创造性,能结合时代发展潮流,在技术和题材上有所创新,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开发潜力,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的。 (2)以“师带徒”等方式传授传统工艺,发扬民间技艺、培育民间艺人队伍、发展民族经济成效显著的。 (3)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示范带动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其他乡土人才。 在香格里拉市工作和生活,除文化社科类、科技进步类、经济发展类、乡土人才类之外,积极投身香格里拉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且有所突破,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认度,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并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优异成绩的。 为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市级及以下的申报人选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突出工作实绩和成效,对论文和获取奖项不做硬性要求。 “香格里拉名家”培养人选的评定工作由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文旅局、市民宗局、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共同负责。按照发布公告、推荐申报、审核评选、公示、报审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本专项培养计划,拟定评选公告,明确评定人数、程序和有关要求,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发布。 (二)推荐申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主管部门根据推荐名额和条件进行遴选,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三)审核评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把关审核,组建评委会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乡土人才直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审核。各行业评选结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参评人数要超过应评人数的2倍以上方可开评。 (四)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市主要媒体对拟评定人选进行公示。 (五)报审。拟评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培养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