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完成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兑现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3 12:14:39 点击率:34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个旧市自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对201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基本离休金的时间及标准与机关事业单位一致,即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是: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我市符合本次调待的企业离休人员为65名,月人均增加额为432.31元,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3233.34元。
市社保中心积极安排、布置此次调待工作,首先与市委老干局共同认真审核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信息,确保调待金额的准确性;其次,积极与市政财局协调,确保此次调待所需的资金;然后,与发放银行加强沟通,及时将此次调待金额发放到每一位离休人员手中。在各部门的共同的努力下,个旧市于11月17日圆满完成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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