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组织开展首批“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工作
作者:县住建局 苏红英 发布时间:2021/11/10 15:52:50 点击率:0
近日,我县组织开展首批“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工作。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规定和上级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要求,我县确定了首批历史建筑共10处,并对已确定的阿者科村马小三民居等10处历史建筑进行挂牌保护。
首批历史建筑的挂牌,标志着我县历史建筑从此有了“身份证”,为广大市民更好了解历史建筑提供了信息支撑,为补写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空白画上了绚丽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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