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法院温情调家事(三)
作者: 发布时间:2018/3/31 18:21:17 点击率:0
保障利害关系人适度知情权和参与权。在离婚案件中,法官根据案情需要主动邀请当事人的子女、父母到庭,尽力感化和挽回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对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案件,通过询问未成年子女意见,在了解案件当事人的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身心状况、家庭关系、经济状况、居住环境、个人经历、教育程度等因素,以便实现未成年利益最大化。
建立家事调解室、心理评估室。家事调解室采用柔和的暖色调沙发,布置成圆桌式,让家事案件参与人直观感受家事审判方式变化,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心理评估室采用标准的心理咨询室的环境布局,为需要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的家事类案件当事人提供了一个专业化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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