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26件 党纪政务处分31人移送司法14人
作者: 发布时间:2019/4/26 14:08:01 点击率:0
4月3日,记者从昆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26件,处置问题线索526件,已办结270件,正在办理256件。共立案查办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12件,已办结3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其他处理8人,移送司法14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2019年3月25日,全市公安机关侦破九类案件1406起,刑拘2262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4亿元;排查、发现、接收涉及公职人员线索303条,涉及公职人员423人。
同时,全市严打经济金融领域黑恶犯罪,创新“摸清套路打套路、抽丝剥茧打套路、合力攻坚打套路”昆明战法,打掉高利放贷涉恶组织9个,“汽车贷”“校园贷”等套路贷涉恶组织8个,借助公司合法外衣隐藏非法本质黑恶团伙33个。
严打行业领域黑恶犯罪,打掉3个暴力垄断建筑行业的涉黑犯罪组织,2个矿产领域涉黑涉恶组织,3个垄断冷库市场、生猪屠宰经营的黑恶团伙。
严打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打掉“村霸”涉黑组织2个、涉恶团伙11个,打掉直接参与黑恶犯罪的村组干部28人。
严打垄断经营、侵害民生黑恶犯罪,打掉9个垄断经营、危害一方、群众深恶痛绝的行业市场黑恶团伙。阳宗、石林地区的猪肉、猪肚价格每斤直降4至7元,恢复正常市场秩序,民众拍手称快。
严打突出违法犯罪,查破黄赌案件6136起,打处15661人;查破涉枪涉爆案件323起,打处208人;查破跨境网络赌博案件48起,打掉团伙11个,打处嫌疑人204人。
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破获毒品刑事案件2668起,缴获各类毒品2701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2877人。
严打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总结固化“双专班、两同步,一扩线、三延伸,一鉴定、两控制”技战法,准确甄别债权债务、精准断血,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坚持“一案三查”“三个不放过”,多方联动撕口子、分层突破揭盖子、刀刃向内拔根子,查处涉及公职人员的各类案件27起75人。筛查、核查现任村“两委”人员、居民小组长、“两委”后备人员,发现问题全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坚持依法打击与综合治理同步推进,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县区、乡镇、派出所进行挂牌整治。组织7轮“两周三查”,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滚动排查整治,发现整改隐患1.2万处,查封关停行业场所34家,抓获处理违法人员2894人。
重点整治犯罪主体,创新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昆明模式,收戒收治病残吸毒人员4067名、强制隔离戒毒6832人。
启动巡特一体巡逻防控勤务,全市常态化巡逻防控力量达5400人405车,织密街面巡逻防控网,街面警情同比下降27.2%。
新闻助读
3典型案例
(一)西山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加升等5人敲诈勒索案
经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加升、施庆平、李云杰、徐顺勇、谢云波、陈加跃(在逃)等人,在餐馆、KTV、烧烤摊附近,选定喝酒后驾驶车辆的被害人作为碰瓷对象。驾驶车辆故意碰撞喝了酒的被害人驾驶的车辆,以被害人酒后驾车不敢让交警处理相要挟,要求被害人支付赔偿金。五被告人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共计敲诈勒索十八次。被告人陈加升、施庆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谢云波、徐顺勇、李云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有组织的实施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陈加升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加升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施庆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对李云杰、徐顺勇、谢云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富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文俊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富民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文俊通过帮助偿还赌债、给予零花钱等形式收买人心,采用殴打、虐待等手段树立权威,逐步形成了以陈文俊为首,王成、谢冰、曾建明为骨干,赵加才、王述尧、陈学府、李锦平、郭加明、张利军为参与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陈文俊、谢冰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多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陈文俊为索要债务,多次指使该团伙成员对被害人实施殴打、非法拘禁、滋扰等行为,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日常生产生活;陈文俊及其团伙成员吸食毒品,在社会上横行霸道、肆意妄为,随意殴打他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查明的事实,富民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陈文俊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伪造公司、企业、人民团体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曾建明、王成、谢冰、赵加才、王述尧、李锦平、陈学府、郭加明、张利军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伪造公司、企业、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三)富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余瑞波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富民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余瑞波以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方式敛财。为攫取不法利益,余瑞波纠集被告人郭云、张凯帆、郭志林、李宇、李翔、李鸿祥、钱渐欣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余瑞波为首,郭云、张凯帆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多人受伤和财物损失,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查明的事实,富民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余瑞波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对被告人郭志林、张凯帆、郭云、李宇、钱渐欣、李鸿祥、李翔、李愿果、李俊松、常亚辉等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