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龚世菊 毕志清 发布时间:2017/5/2 17:33:23 点击率:0
2016年,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为22935户(套),市委、市政府下达凤庆县任务4300户(套)。凤庆县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时间节点和实施要求精心制定方案,快速启动建设,细化推进措施,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改造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思想引领,切实做到“要我改造”到“我要改造”。大力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力量,深入棚户区宣传发动,让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帮助棚户区群众了解改造后安全舒适的新房、完善配套的基础及公共设施对生活质量和环境带来的巨大变化,引导他们积极支持、参与棚户区改造,从安置房品质提升、环境配套优化带来的增值等方面给每家每户作好对比宣传,让他们明白棚户区改造不仅不会让其利益受损,反而会得到更大受益。真正实现棚户区“要我改造”到“我要改造”、“要我拆迁”到“我要拆迁”的转变。二是抓好配套基础及服务设施建设。以建制镇为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补偿安置、征地拆迁、规划建设等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在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合法合规、有序推进的同时,坚持群众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利民惠民,努力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各镇的实施方案》要求,精心抓好集镇规划区供水、污水、绿化、美化、亮化、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是逐一破解拆迁难题。房屋征收拆迁是棚户区改造的前提,也是难点和重点。首先实行全程公示公开。相关责任部门全程监管棚户区改造中的房屋征收补偿,严格落实公示、公开等各项制度。征迁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即做到政策公开、办法公开、范围公开、对象公开,做到丈量结果公示、补偿标准额度公示、奖励资金公示、征迁进展公示,自始至终让群众拆得明白、补得明白、迁得明白;其次是严格操作程序。始终坚持原则,按照确定征收范围、入户调查登记、意见征求评估、结果公示(7天)、公示(征求意见30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收公告、签订协议、兑付资金等程序规范操作,绝不图省事、省程序、走捷径。再次是坚持依法征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征迁,阳光操作,绝不允许伤害群众利益。对住房面积丈量、评估、补偿标准、签订协议等环节都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做到政策执行统一、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一些漫天要价,经说服教育仍执迷不悟的、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各有关部门及公、检、法、司等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法律程序依法强制拆迁,为顺利征拆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撑与政策保障。四是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县人民政府将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对各建制镇的年度实绩考核目标,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加大奖惩兑现力度,并抽派督查组适时深入到各建制镇开展督导工作。各建制镇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层层抓好落实,切实把棚户区改造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抓出工作成效。实行半月报告制度,各建制镇每月15日及30日每半月向县住建局办公室及县政府督查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再由县住建局汇总整理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对未按计划推进和进展缓慢的建制镇,由县政府督查室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同时,由县人民政府对各建制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通过以上措施,凤庆县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正在扫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