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选拔优秀事业编制干部、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公告
作者:耿马自治县选拔“三类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3/5 9:45:16 点击率:121
为切实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州(市)、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临沧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县乡党委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际,经县委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从我县事业编制干部、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原则,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
二、选拔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选拔岗位和数量
耿马自治县乡(镇)党委委员(副科级)9名。
(二)选拔范围
此次选拔面向全县9个乡(镇)中符合选拔岗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在职在编的事业编制干部及各乡(镇)在岗在职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进行选拔。
三、选拔资格条件
(一)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乡(镇)在职在编的事业编制人员,且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中共正式党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优秀村干部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担任乡(镇)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满两届;
2.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196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中共正式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拔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经选举担任乡(镇)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任职满2年且在职;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中共正式党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上人选还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近5年内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5年前曾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3.5年前曾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
4.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或近5年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不宜选拔的;
7.存在其他不宜参加选拔情形的。
四、选拔工作程序
选拔工作由县选拔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选拔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2016年3月5日前)
由县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耿马电视台、耿马手机报、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耿马先锋网等发布选拔公告,对选拔岗位、数量、方式、条件、程序、时间等有关事项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以正式文件行文通知各乡镇党委根据选拔条件做好宣传动员及推荐工作。
(二)组织报名(2016年3月7日前)
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诚信的原则,到所在乡(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耿马自治县选拔“三类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登记表》(A4纸质)一式两份并拷贝电子文档;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通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党员证明信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质);
4.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正规照片(着正装、浅灰色底板)4张及照片电子版。
相关材料可登录耿马自治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
(三)组织推荐(2016年3月8日前)
各乡(镇)党委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结合乡(镇)纪委和公安派出所等方面的意见,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组织推荐意见,填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3月9日上午11:30分前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复审(2016年3月9日前)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报县选拔领导小组审定。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选拔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的全过程。
(五)笔试(2016年3月10日前)
笔试由县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并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和评卷等工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政治理论知识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等。每个选拔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即组织笔试,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选拔人数。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2016年3月11日前)
面试由县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拔职位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同一岗位的人员必须由同一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七)确定考察人选(2016年3月11日前)
实行差额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照差额比例不少于拟选拔人数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取面试成绩高者。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体检(2016年3月12日前)
由县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统一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的进行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考察(2016年3月16日前)
考察工作由县选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性。考察过程中,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并征求县纪检、检察院、信访、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考察组在对每个职位的人选考察结束后,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对每个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和使用建议。
通过考察,存在不宜提名情况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十)研究确定提名人选(2016年3月17日前)
县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分析考察对象的考试、考察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经县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等额提出拟提名人选及安排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票决,产生提名人选。
(十一)公示(2016年3月25日前)
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县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提名人选在其所在乡镇、村(社区)及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的举报和反映,由县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调查核实。
(十二)报市委组织部审批(2016年3月26日前)
公示结束后,以县委文件将拟提名人选及安排意见请示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十三)参加乡(镇)党委换届考察和换届选举
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提名人选在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参加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换届全额定向推荐和考察。县委换届人事安排方案批复后,参加乡(镇)党委换届选举。
(十四)任职和公务员登记
经参加换届选举当选为党委委员(副科级)的,换届结束后,按人岗相适的原则,视干部的能力特长和班子结构需要,按干管权限和程序安排相应职务。任职后,根据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进行公务员登记。5年的最低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动。
本公告由县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耿马自治县选拔“三类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登记表
2. 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耿马自治县选拔“三类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