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清理整治“小金库”
作者:刘龙云 黄晓辉 发布时间:2017/4/20 22:28:49 点击率:0
耿马自治县清理整治“小金库”
近期,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联动,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等措施,加大对“小金库”的整治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明确“边界”,严禁设立“小金库”。耿马县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它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行为。
明确程序,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发现新问题、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形成问题清单,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随机抽取部分自查自纠未发现“小金库”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明确时限,严肃执纪问责。公布 “小金库”资金缴入账户及联系电话、“小金库”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凡在4月12日以前,自查自纠主动将“小金库”资金缴入县财政局指定账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不予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纠正整改不及时,4月12日后,在监督检查或执纪审查、巡视巡察、审计中还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部门(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目前,全县各乡(镇、农场、华侨管理区)、县直各部门、国有企业及其所辖下属单位共375个单位部门已完成自检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