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强待遇保障 激内生动力
作者:耿马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10/5 9:23:31 点击率:1789
针对近年来村干部工作任务重、干事创业动力不足问题,耿马自治县着力以“四提高四纳入两建立一奖励”健全完善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切实推动全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跨越发展。
四提高。一是将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每人每月统一提高200元。二是将村(居)民小组副组长月误工补贴在原来基础上提高4倍,达到200元,实现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三是将村(社区)党组织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月误工补贴在原来基础上提高2倍,达到100元。四是将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1000元。
四纳入。将村(社区)干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全部纳入县财政保障范围。
两建立。一是建立村(社区)干部正常离任每月生活补助制度。在任的村(社区)干部正常离任后,在执行离任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任职3届或累计任职满10周年以上的,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其中:对任职满10年至15年(含15年)的,按月岗位补贴的30%发放生活补助;任职满15年至20年(含20年)的,按月岗位补贴的45%发放生活补助;任职满20年以上的,按月岗位补贴的60%发放生活补助。二是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偿制度。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去世的,按当年岗位补贴标准,届满任职1年给予1个月岗位补贴补助。
一奖励。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规定村级集体经济中经营性纯收入达2万元以上的,在合理分配好增资扩股扩大再生产以及其他支出比例后,按一定比例用于村干部、“两委”委员、组干部和村各大员的绩效奖励。其中: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绩效奖励比例不低于5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绩效奖励比例不低于40%;10万元至15万元(含15万元),绩效奖励比例不低于35%;15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绩效奖励比例不低于30%;20万元以上的,绩效奖励比例不低于20%。同时规定,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中,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实行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