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一)
作者:云岭先锋网 发布时间:2018/10/8 23:20:39 点击率:257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云南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向贫困村选派驻村工作队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是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为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2020年全省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出列为目标,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树牢脱贫攻坚一线培养锻炼、考察识别、选拔任用干部导向,引导驻村工作队聚焦脱贫攻坚、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选派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队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全面覆盖,重点向深度贫困村倾斜。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撤离,帮扶力度不削弱。
——县级统筹、精准派驻。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科学组建驻村工作队。
——强化指导、严管厚爱。加强驻村工作队指导,严格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从严从实要求,培养优良作风。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强化关心爱护,鼓励支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聚焦攻坚、真帮实扶。驻村工作队要坚持攻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坚持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进”,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
二、选派工作
(一)范围条件
1. 向每个贫困县选派1名驻村工作队总队长、1至2名副总队长,重点选优派强深度贫困县总队长、副总队长。总队长原则上从省级挂联牵头部门(单位)正处级以上且党龄满3年的干部中选派,挂任县(市、区)党委副书记;副总队长原则上从省级或州(市)挂联部门(单位)处级干部中选派,挂任县(市、区)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
2. 向全省深度贫困村、贫困村和已脱贫出列的村选派驻村工作队,每个驻村工作队3至5人,其中深度贫困村原则上选派5人,贫困村和已脱贫出列的村原则上选派3人。工作队员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中选派,重点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且具备履职条件的干部,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驻村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大学生村官和驻村选调生纳入驻村工作队管理。
(二)选派程序。驻村工作队选派工作由各级组织部门统筹,扶贫等部门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选派名额要求,按照宣传动员、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等程序,经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形成书面推荐报告,报同级组织部门审批。各级组织部门要对本级选派的总队长、副总队长、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认真审核把关,确保选派人员质量。总队长、副总队长由省委、州(市)党委组织部任命,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由乡镇党委任命。
(三)因村组队。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坚持把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驻村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派最过硬的人打攻坚战。原则上每个驻村工作队既要有年轻后备干部,也要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若安排女干部驻村,同一个村原则上安排不少于2名。
(四)驻村任期。工作队员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任职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队员驻村期间不再承担原派出单位工作,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抽调工作队员参加职责之外的工作。脱贫攻坚期内驻村工作队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报同级组织部门审批,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