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四项措施”推动基层调研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4 19:53:59 点击率: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陈豪同志调研临沧时关于“市级领导到每一个乡镇,县(区)的同志到每一个村”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更好地密切联系群众,日前,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定期报送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情况的通知》,以真正做到工作在一线落实,推动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工作常态化。
一是明确了人员范围及任务。下基层调研人员范围为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主要负责人)。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公安局政委,一年内遍访县内所有贫困村,任期内遍访县内所有行政村;县保留或享受处级领导待遇干部按照挂钩联系工作到相应村及项目建设点开展走访调研;县直部门科级领导(主要负责人)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每年深入10个乡(镇)开展一轮全覆盖走访调研,并按要求到定点挂钩村开展走访调研。
二是明确了调研方式。调研活动采取单独调研、联合调研等方式开展,采取定期、不定期或分阶段等方式开展,采取下乡检查工作、召开群众会议、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实地调查、明察暗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开展;按照挂钩、协助产业发展和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到相应村及项目建设点重点开展走访调研。
三是明确了管理规定。处级领导干部调研走访情况由所在部门办公室按月收集,县委办公室统一整理汇总后上报市委及县委;县直部门科级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调研走访情况由所在单位办公室按月收集,县委组织部统一整理汇总后上报县委。
四是是明确了监督考核。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必须深入乡(镇)、村(组)、企业,深入基层群众,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对不按要求开展调研、不能切实深入群众、不及时上报调研走访情况的人员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且将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纳入“领导班子建设考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