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三项措施”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
作者:福贡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1/9 15:29:13 点击率:0
近年来,福贡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通知》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通过严格把关选任环节,健全机制强化制度保障,责任追究筑牢联合防线三项措施,做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基本功,切实将“带病干部”挡在门外。
严格把关,从选任环节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严格按照“提出补缺岗位建议→开展初始提名推荐-提出初步调整方案→确定补缺岗位调整方向→启动干部民主推荐→研究提出人选方案→部务会审议人选方案”等步奏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推荐环节,坚持群众公认,将群众不满意的干部拒之门外;在考察环节,于醒目处张贴干部考察预告,坚持征求计生、纪检、综治等部门意见,严格对干部档案进行任前审核。对“12380”干部监督举报平台反映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且线索具体的,认真进行核实了解,在没有查清之前,暂不作出提拔使用决定,在讨论决定后对提拔重用干部公示七个工作日。
健全机制,从制度保障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通过建立健全推荐署名制、考察责任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全程纪实制等机制,从制度层面预防和减少“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一是推荐署名制。在干部推荐过程中采用实名推荐,确保推荐出组织需要、群众公认的好干部。二是考察责任制。谁考察谁负责,明确职责,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弄虚作假。三是责任倒查制。对“带病提拔”情况,倒查整个选人流程,对违反程序的渎职行为,不仅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问责到人。四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从2014年起,实行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填写上报个人有关事项。干部凡提拔必抽查个人有关事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一律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五是全程纪实制度,全面推行全程纪实信息系统,按照“谁选人、谁负责”原则,一人一表、一环一记、现场记录,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步骤及资格条件进行全程记实,重点把好资格、条件、程序和职数关,实时监督,实时纠正,全程监管,把好任用过程关。
责任追究,从联合防线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建立健全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审计局、以及县纪委等各部门的任前“联合审查”机制,采取自检自查、组织调查、纪委审查、谈话质询等方法,对拟提拔干部的个人自查情况、个人档案资料、廉洁自律情况、工作生活作风情况等为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由县纪委牵头召集进行综合研判,对廉洁自律、违纪违规、信访举报、经济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暂缓研究和提名,过滤“问题干部”,防止“带病考察”。同时,加强社会各界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及时将干部选拔任用人选提名条件、选拔任用程序、考察组成员、考察对象名单等进行公示,将“家底”晾晒在阳光下,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对出现“带病提拔”情况的一律倒查问责,责任追究。一经查实,有关责任人一律先停职,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福贡县委组织部 欧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