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落实政策稳定人才队伍
作者:聂婷婷 发布时间:2016/7/25 16:32:46 点击率:0
为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适应贡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更好地为实施“人才强县”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贡山县根据《贡山县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2009—2020)年规划纲要》精神,通过公开招录(招聘)、人才引进、特招特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多种方式,积极补充贡山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各类的高素质人才,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各类人才待遇。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积极调整我县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及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根据《怒江州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怒江州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怒江州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办法》相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通过调整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扣除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后月人均净增资217元,离休人员人均增资523元,退休人员人均增资396元。
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5]17号),实施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使全县51名公务人员受益,其中晋升为正处级1人月增资537元,晋升为副处级28人,月增资17665元,晋升为正科级5人,月增资1888元,晋升为副科级17人,月增资5750元。
实行乡镇工作岗位津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3号),贡山县从2014年1月1日发放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按月发放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符合享受乡镇岗位补贴人员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核发放。截至目前贡山县共有5个(乡)镇,涉及22个单位,共计有601人享受该补贴。
落实各类津补贴。一是实行自治州津贴。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自治州津贴的通知》(怒政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怒江州实行在职在编人员和离退休干部人均每月500元的自治州津贴,我县共有2050名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和594名离退休人员享受了该自治州津贴。二是实行自治县津贴。根据中共十一届贡山县委第48次常委会会议纪要,贡山县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自治县津贴,发放范围为全县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和离退休干部,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贡山县共有2197名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和628名离退休人员享受了该自治县津贴。三是及时发放临时补贴。为弥补工资制度改革后“增不抵缴”的问题,怒江州自2016年1月1日起,在职人员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临时补贴,全县2154名机关事业在职人员享受了每月300元的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