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巡察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9/4/6 15:34:35 点击率:0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恰逢兰坪启动第六轮巡察工作,3月18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全体巡察干部学习了《干部任用条例》,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干部。结合兰坪机构改革实际,县委设立4个巡察组,设组长4名,正科级;副组长4名,副科级。设立专职巡察组是县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和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集中体现,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将那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巡察队伍中来,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巡察铁军。启动第六轮巡察是设立专职巡察组以来的第一轮巡察,第一次“练兵”,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二是牢记政治使命,敢于亮剑。巡察组要牢固树立“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坚持把敢于发现问题、查出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作为巡察干部党性原则的集中体现,巡察人员牢记政治使命,不负重托,敢于瞪眼黑脸,敢于亮剑交锋,充分发挥政治巡察“显微镜”和“探照灯”的作用,形成震慑,彰显全面从严治党零容忍态度。
三是突出重点,当好“侦察兵”。巡察组要结合县委要求和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始终把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发挥“显微镜”和“探照灯”的作用。要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和“六项纪律”,紧扣“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紧抓“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严发现、审视和解决问题,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让巡察真正成为“千里眼”“顺风耳”和“侦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