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德彪等23个被告人涉恶案件
作者: 发布时间:2019/4/7 10:38:04 点击率:0
3月29日上午10时,兰坪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德彪、李新才、和辉平、张明锋等23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
经审理查明, 2016年底以来,被告人张明锋、陈德彪以牟取不法利益为目的,由张明锋提供资金给陈德彪,陈德彪纠集了李新才、杨富海、和辉平、李夏春等人,共同在兰坪县城、金顶镇区域内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形成了以陈德彪、李新才、和辉平、张明锋等纠集者相对固定、分工明确、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
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张仙梅、李兵为获取不法利益而为陈德彪、李新才等人提供赌博场所。为催收赌场上的高利贷,陈德彪组织、指挥李新才、和辉平、杨富海实施了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多起犯罪事实。陈德彪、李新才还纠集李夏春、陈林、李兵等人参与催收高利贷。杨生宏明知张明锋与陈德彪共同放高利贷而帮助张明锋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另还筹集资金借给张明锋所用。为了便于陈德彪等人到赌场放高利贷,和余将其他赌场正在赌博的信息提供给陈德彪。李海彦多次在自己家中聚众赌博,并容许陈德彪等人到其家中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期间,陈德彪非法持有枪支2支,张明锋非法持有毒品“卡苦”24克。同一时期内,陈德彪、李新才纠集了杨富海、和辉平、李夏春、陈林、李红新、张吉全、肖双禄、张宗伍、杨仕敏、李祖彬、李海丹、张利海、段云中、和红全等人,在县城娱乐场所共同实施了殴打他人、起哄闹事的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
兰坪县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指控证据充分,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除了指控杨富海非法侵入住宅罪不成立外)其他指控罪名均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等法律规定,依法从严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德彪犯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被告人李新才犯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八千元。
被告人和辉平犯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张明锋犯开设赌场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被告人杨富海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李夏春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被告人陈林、张吉全、李红新、张宗伍、耗枝文、李祖彬、肖双禄、段云中、李海丹、杨仕敏、张利海、和红全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下八个月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杨生宏犯赌博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被告人和余、李海彦犯赌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
被告人张仙梅、李兵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五千元。
扣押在案的赃款259282.60元、李新才处扣押的赃款3500元、张明锋银行账户中冻结的赃款100569.29元、张仙梅退赃15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陈德彪、李新才、和辉平、张明锋等表示要上诉。
该案庭审和宣判,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铁嵘全程进行了旁听。
兰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冬云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碧琮出庭支持公诉。
兰坪县人民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了旁听。
兰坪县民族文化广场电子屏进行了同步播放,上千名群众在广场观看了宣判直播。兰坪县各乡镇也组织收看宣判。
案件庭审、宣判,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