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作者:杨晓涵 发布时间:2019/1/14 16:07:27 点击率:0
泸水市将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积极推动,结合泸水市干部任用的实际,2018年以来,泸水市干部“能下”14人。
一是定准“能上能下”制度。下发了《关于转发<怒江州推进领导干部能下工作常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为全市能“下”干部的调整提供了科学的政策依据,进一步疏通了“反向激励”的通道。实施办法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问责调整、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及违纪违法免职”等6种“下”的渠道,并相应提出具体细化内容,进一步划出“硬杠杠”,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二是考准“能上能下”对象。以“立体看人”为原则,让“应该下”的下得去,且下得及时、下得稳妥。为切实考准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泸水市不断强化干部考核考察工作,进一步研究对考核考察的方式、程序、标准等内容,把对干部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届中考核与换届考核相结合、普遍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配套制定《中共泸水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干部制度》,班子成员定期到联系服务单位开展谈话调研,2018年度开展了两轮联系服务工作,力求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形成全面清晰的认识。通过分析研判,及时对有问题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调整。在对干部选用中,注重加强与纪委监委和巡察、审计、检察、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主动了解干部履职尽责、遵规守纪等方面的情况,注意听取对干部“下”的意见建议,推进干部“能下”常态化、制度化。
三是用准“能下”程序。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的干部,泸水市按照分析研判、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6个步骤进行,严格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上”的程序对应衔接,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更具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通过用准能“下”程序,为干部调整提供了规范透明的操作流程,进一步维护了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