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打好组合拳全力推动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
作者:刘勇 发布时间:2019/5/27 9:51:44 点击率:0
澜沧县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储备村集体经济项目库,制定施工图,全面启动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夯实基层基础,着力为支部规范化建设提供基本保障。
把准政策“定对象”。成立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超前谋划,每年12月前,开展县级组织评审,做好项目储备,建立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库70个。择优选取村党组织凝聚力强、战斗力强;领导班子作用发挥好,具备发展集体经济资产、资源、区位等优势条件的23个行政村作为强村对象,坚决把党组织软弱涣散、集体经济发展无思路无门路的村“拒之门外”,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实施精准”。对纳入不了中央、省级项目的,县级整合资金推动实施强村工程52个,累计投入资金1040万元。
因地制宜“谋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以村村联营、村企合作、强村带弱村等方式谋划思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如:富邦乡平安村依托地理优势建设300㎡综合集贸市场通过租赁创收;竹塘乡云山村通过盘活林地资源以村企合作发展特色生态猪养殖;大山乡整合3个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抱团发展建设酒店1078㎡、惠民镇整合资金购置商铺250㎡实行服务型创收;糯扎渡镇勐矿村以“股份合作经济”为抓手,入股沙场定期收取分红;拉巴乡芒东村成立专业合作社,采取“支部+合作社+公司+农户”的方式创收集体经济。
注重实效“强监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实行动态化监管。由组织部牵头,扶贫、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按月通过电话询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推进缓慢的乡(镇)进行约谈通报责令整改。同时,将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党组织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对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乡(镇)党委和行政村党组织不得评优。
健全机制“抓规范”。结合实际出台《澜沧县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完善分配制度,规范使用渠道。明确“四个一部分”村集体经济积累资金使用范围,即议定一部分激励干部、留存一部分壮大积累、列支一部分用于公益事业、预算一部分扩大再生产,对村级集体经济积累的分配。原则上每年新增积累部分不高于10%可用于激励村组干部;预留不低于20%用于壮大积累;列支不高于30%可用于公益事业;预算不高于40%可用于扩大再生产,有力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