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作者:李登楼 发布时间:2015/12/29 11:00:40 点击率:0
重修后的《准则》“重在立德”, 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新的《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
一是《准则》突出注重家风,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条例》突出政治规矩,是管党治党和匡正党员行为的尺子。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开列了“负面清单”,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三是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拒绝走过场,要在全党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修订颁布《准则》《条例》,把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提供坚强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