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政协干部签订“八小时以外”《言行承诺书》
作者:杨丽萍 发布时间:2018/10/31 22:39:27 点击率:0
“本人郑重承诺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近日,镇沅县政协组织20余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八小时以外”《言行承诺书》。
《言行承诺书》规定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做到严格遵守《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不做明令禁止行为,多做积极提倡行为;自觉净化“社交圈”,注重各种社交场合个人言行和身份,不滥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自觉净化“生活圈”,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净化“休闲圈”,作风正派,情趣健康,不乱吃喝,不乱伸手,不参与小刺激等赌博活动;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同时,要求科级领导干部本人签订并公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言行承诺书》,每季度如实填写报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情况定期报告表》。党组承担 “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
签订《言行承诺书》旨在加强科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和约束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督促科级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党规要求,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弘扬美德,严于律己,自觉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休闲圈,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