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把集中学习《条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作者:陈航 发布时间:2018/10/31 22:35:20 点击率:0
自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为了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宣传好,真正意义上理解、运用和把握好新修订《条例》的意义和精神实质。镇沅县纪委监委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组织学习《条例》,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带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铁的纪律正真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集中学习常态化。镇沅县纪委监委自《条例》修订颁布以来,在每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列入专门的学习议题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原原本本的学习条例。对照修订前和修订后逐条进行分析和学习,对比对照中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充分发挥派驻作用。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驻”的作用,组织各级党委(党组)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将《条例》的学习列入党课的重要内容,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
在实践中学思践悟。学习的目的在于熟悉运用,特别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的理解和掌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做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镇沅县纪委监委的纪检监察室的干部经常聚在一起交流讨论《条例》的实践运用,特别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困惑,把《条例》作为案头卷、工具书,结合工作实际主动认真的学习。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我们要做好贯彻落实《条例》的坚定践行者和维护者,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和“标兵”。今后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的重点,加强对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纪,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真正做到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