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四举措扎实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
作者:普红宁 发布时间:2018/11/13 23:49:19 点击率:0
镇沅县纪委监委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四举措惩治涉黑涉恶腐败,深挖黑恶实力“保护伞”。
提高站位,统一部署。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迅速谋划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主持召开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相关会议4次,对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进行部署研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措施,谋划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
“派驻”“巡察”双剑齐下。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建立专门问题的线索台账,确保件件有着落。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县委巡察组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纳入巡察的重要内容,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常规、专项、提级巡察,主动发现问题。
形成合力,协同办案。落实与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部门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同步立案、同步调查、结果反馈等协同办案机制,对公安部门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保护伞”,加强联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严查快办,严肃执纪问责。按照从严从快处理的原则,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快速处置机制,指定专门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查,对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加快办理。开展专项督导,县纪委监委建立领导包片包线索制度,进一步压实基层责任,有力推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