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有号召 我有行动
作者:王开发 发布时间:2018/11/13 23:42:21 点击率: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部署和推进。
党有号召,我有行动。近年来,镇沅县委政府响应党中央号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在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举全县之力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城乡发展差距逐步缩小,乡村面貌更加靓丽,“芳香镇沅”城市形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目前,累计减少贫困人口9844户35394人,有未脱贫人口767户2283人,贫困发生率从2013年末的17.7%降至1.36%。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8.6亿元,同比增长5.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88元,同比增长8.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99元,同比增长9.5%。
党有号召,我有行动。体现的是政治责任与时代担当。近年来,镇沅县委政府严格落实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全县上下“一盘棋”作战,抓细抓实脱贫攻坚工作,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谋得更多福祉。
扛起责任,健全坚强组织领导体系。调整充实由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双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脱贫攻坚总指挥部,抽调骨干力量组建10个工作推进组、9个业务指导组,联系指导部门和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设立乡(镇)扶贫办,由1名副科级领导兼任扶贫办主任;成立乡(镇)驻村扶贫工作协调组,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担任组长。9名驻镇处级领导兼任乡(镇)脱贫攻坚指挥部总指挥长,统筹落实各项工作。整合县、乡、村工作力量,组建村级脱贫攻坚统筹协调小组,由第一书记或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县乡村步调一致、推动工作高效落实。
压实责任,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建立“清单制、包保制、督查制、奖惩制”四项机制,出台《县乡村三级干部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全县“挂包帮”单位责任落实制度》,定期列出脱贫攻坚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帮户工作。严肃追责问责,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党建督查、纪委巡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抓脱贫攻坚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抓脱贫攻坚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给予提拔重用。
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出台《脱贫攻坚督查工作方案》和《严查快办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实施办法》,建立《脱贫攻坚问题线索直查快办机制》,实行电视“问政问效”,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109个村党组织书记向社会作出《脱贫攻坚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脱贫攻坚相关监督28次,提出意见建议102条,县政协开展专题协商2次、调研视察22次。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违规违纪和不作为、慢作为行为“零容忍”。累计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115次,约谈提醒439人次,问责25人,纪律处分28人,通报曝光3期6件9人。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我县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共筑中国梦,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和使命。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到总结成绩、补齐短板,做好大考准备的关键时期。我们要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始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起使,把各项工作做扎实,为我县如期脱贫摘帽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