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乡“八定工作法”助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7 11:05:42 点击率:0
大桥乡采取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定程序、定内容、定纪律、定责任、定奖惩的“八定工作法”,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抓手,走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路子。
一定时间。全乡各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统一召开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每月确定1 天为党员固定活动时间,原则上定为每月1 日,以便与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提升、殡葬改革等其他工作结合进行。
二定地点。以党总支组织的活动,一般定在村级“党员活动室”,如每季度的讲党课活动、党员大会;以支部为单位的活动,一般定在本支部、本小组活动室。对暂无活动场所的党支部,统一到村级“党员活动室”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并计划于2017 年完成31 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新建和修缮任务,确保各党支部活动有地点。
三定人员。明确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不是党员的村组干部按照党总支的安排参加学习活动,让非党村组干部及时得到党性教育熏陶,加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四定程序。明确“党员固定活动日”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一般活动程序为:一是签到(点名),当场交纳本月党费;二是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及省、市、县委、乡党委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三是对学习内容进行讨论,充分发言,凝聚思想共识;四是根据各村组需要提议和审议的相关事项,适时开展“四议两公开”;五是对活动开展方式和效果情况,征求党员意见;六是就到会情况再次点名;七是公布上月党员积分情况。
五定内容。每月初,由乡党委根据近期党建工作安排,确定各党支部的“党员固定活动日”学习主题,并提前下发至各党支部。同时明确“党员固定活动日”要与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提升、殡葬改革等重点工作及党费收缴、“四议两公开”、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党员志愿活动等工作结合开展,避免会议过多,增加党员负担。
六定纪律。把“党员固定活动日”考勤与党员积分管理相结合,明确无故不参加学习活动每次扣10 分;参加学习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2 分;请事假不参加学习活动每次扣2 分;扰乱会场秩序每次扣10 分;酒后参加学习活动,扰乱会场秩序每次扣15分;党组织作出决定后,不服从组织决定或造谣、传谣并经核实每次扣15 分;组织或参与上访并影响社会稳定每次扣50 分;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学习活动的党员直接列为不合格党员。因生病、年老不能参加的不列入考核范围,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党总支存档并报乡党委备案。
七定责任。乡党委明确要求乡领导班子成员、挂包责任人每月安排好时间,指导并参加所联系村的“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并结合各村实际,讲好每一季度的党课。乡党委每月对全乡各党支部“党员固定活动日”到会率统计并进行通报。到会率连续4个月或全年累计5 个月排名全乡末位且到会率在70%以下的党组织,对党组织书记进行问责处理。
八定奖惩。确定“党员固定活动日”全年基础分值为100 分,设定优秀级(考核分:90-100 分),合格级(考核分:70-89 分),基本合格级(考核分:60-69 分),不合格级(考核分:0-59 分)。各党总支(支部)动态汇总党员活动考核分值,全年考核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彰,并列为村级后备干部重点储备人选;考核为基本合格级的党员,由党总支(支部)、乡党委派人进行帮扶转化,限期改正;连续2 年以上考核为不合格党员的,依照《党章》及《会泽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采取限期改正、予以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处置。